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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令第162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二条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交管大队已依法注销以下机动车驾驶人校车驾驶资格。

取消校车驾驶资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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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令

第九十二条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

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

应当依法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除实习期驾驶人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申请参加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满分学习、考试

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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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学习和考试

都有需要注意的小细节

本期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详细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1步在线申请

“交管12123”APP

下载“交管12123”APP → 注册登录账号 → 更多 → 业务中心 → 学习教育业务 → 满分学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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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步完成学习及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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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参加网络教育时

请按要求进行至少3小时的网络学习,学习过程中,请注意本人免冠且穿戴整齐,举止文明进行学习。建议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中学习,系统会不定时抓取学习状态。当天累积学满3小时后,由交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后的已审核学习时间不满足3小时的,当天学习记录作废。

参加现场教育时

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现场教育,提前达到指定地点并按时完成签到签退;未按要求完成的,当前学习记录无效。对于扰乱课堂秩序、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的、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无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等情形的,取消本次现场教育;存在替学等情形的,取消其本次教育资格,三年内不得通过网络进行满分教育。

对于未完成的现场教育场次

对于未完成的现场教育场次,可以直接取消预约。取消成功后,可以重新预约未完成的现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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