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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标的为仁和环境63%股权。标的公司主要股东为:1.实际控制人胡也凡直接持股15.24%;2.胡也凡直接控股的公司湖南仁联持股41.75%、湖南仁景持股18.75%;3.公司高管易志刚持股2.59%、胡世梯持股2.57%、祖柱持股0.71%;4.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湖南仁怡持股2.20%。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湖南仁联等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仁和环境63%股权。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219,681.0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金额186,948.5310万元,占比85.1%,现金对价金额32,732.4690万元,占比14.9%。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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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相关税费的测算情况和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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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信股份称,本次交易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仁和环境的公司制股东湖南仁联、湖南仁景无需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湖南仁怡为合伙企业股东,合伙人中的公司制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业绩承诺方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9809万元。

目前税法规定,企业重组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但自然人股东及合伙企业股东不能适用。本案中,个人股东虽然也取得了股份对价,但其同时取得的现金对价足够纳税,因此也不能适用分期纳税政策。

企业重组税收政策较为复杂,经常有上市公司错误适用政策情况发生。从军信股份披露情况看,本次交易的税务处理较为规范,值得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