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树成荫、绿意盎然、鸟语花香……

在佛山处处是“绿色氧吧”,

随时可享受“森呼吸”,

其中,高明区更是拥有

“六山一水三分田”的自然禀赋,

林业资源丰富,

全区林业用地面积有77.17万亩,

占全区面积53.58%

为进一步守护佛山的“绿色”

高明法院主动出招了!

5月7日,高明法院联合市自然资源高明分局在鹿洞林场为高明首个森林法官工作室揭牌,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全方位司法保护屏障,营造良好的森林资源司法保护环境。

高明法院与区林长办还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森林法官”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设立森林法官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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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仪式现场

根据《意见》内容,

通过联合会商、信息共享、服务保障、

联合打击、联合保护修复、

联合普法宣传、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

七个机制,

形成“林长+森林法官”联动护林模式。

01

建立联合会商机制

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围绕全面推行林长制、林业行政执法与涉林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证据标准、法律适用、修复方式等实务问题,互通情况、交流经验、交换意见、共商对策,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涉林裁判标准统一。

02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林业资源动态监管信息、执法办案信息等与环境资源审判数据信息查询共享通道,构建管理台账,形成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03

建立服务保障机制

审判机关、自然资源(林业)及林长制协作单位结合各自职责,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涉及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提供调阅、复制执法卷宗、出具专家意见等必要专业支持、技术协助和工作配合。

04

建立联合打击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林业资源保护制度,建立联合打击机制,审判机关、自然资源(林业)及林长制协作单位适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非法猎捕、盗伐滥伐以及毁坏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等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05

建立联合保护修复机制

妥善处理各类涉林案件,依法追究破坏林业资源与生态功能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涉林执法与审判的救济和修复功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

06

建立联合普法宣传机制

审判机关、自然资源(林业)及林长制协作单位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主题法治宣传。

07

建立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机制

以服务保障林业生态建设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涉林执法、司法能力为主线,充分利用审判机关、自然资源(林业)及林长制协作单位的优质资源和专业优势,提供专业化法律知识培训和咨询,推动破解当前基层林长解决实际问题法律知识不足、护林员管护法律基础薄弱等问题,提高林业工作者专业素质和法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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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参观苗圃

高明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2022年以来依法审结涉环境资源民事、刑事案件15件,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合计2937.38万元。同时,高明法院通过开展“六进”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巡回审判等形式,大力推动普法工作不断走深走实,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鹿洞林场,莫丽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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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洞林场,莫丽君/摄

高明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依托“林长+森林法官”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林长制制度优势及审判机关、林业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协同推进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工作合力,深入推进绿美高明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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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明法院

编辑:罗令宙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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