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公示】2024年05月07日20时00分,黄浦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对朱某在四川中路/福州路实施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对其进行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驾驶残疾人专用车上道路行驶,需按规定登记上牌,禁止拼装、加装、改装,不得从事非法营运。
残疾车本为残障人士出行提供便利,载乘他人本身就存在风险。一些车辆为了方便运营,对车身进行改装、多拉快跑,无视交通法规,使风险成倍上升。
黄浦交警将持续紧盯辖区菜场集市、医院、大型商圈、轨交站点、交通枢纽等区域。对于老年代步车、无牌残疾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残疾车非法改(拼)装、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车以及残疾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法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治理。对违法上路的老年代步车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附残疾人专用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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