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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称,国家医保局近日在浙江杭州举办医药价格工作座谈会,副局长施子海出席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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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子海强调,要深入研究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对药品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价格政策措施。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药店等不同渠道价格发现功能,推进治理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引导企业自主合理制定价格,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需要补充的是,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发文称,施子海赴辽宁调研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等工作。听取了定点零售药店、连锁公司和医疗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和代表的意见建议。

施子海当时提到,要进一步探索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总结完善沈阳市、大连市探索的通过线上的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线下价格进行比价的实践,方便患者选择经济性更优的药店,推进定点零售药店价格公示、监测与治理

全省门诊统筹药店

不用“零差价”卖集采药

关于药店自主合理定价,一直是广大行业人士的诉求。

在这方面,已有省份正在积极推进。今年3月,江西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省门诊统筹药店销售的医保品种,定价上给予了灵活的调整空间。

该文件表示,承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国家和江西省统一制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国家和江西省(含省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销售价格参考中选价格执行;其他医保目录内药品,销售价格参考省药采平台价格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许多省份门诊统筹药店销售集采品种,价格策略为“零差价”模式,门店只有流量没有毛利,经营起来有很大的难度和成本。

这份省级文件的出台,意味着门诊统筹药店拥有一定的“自主定价权”,可以大幅缓解低毛利甚至零毛利带来的沉重负担

对于其他形式“药店销售集采药”,江西医保局也是给予放宽政策。2023年5月,江西医保局发文表示,推进“集采惠民药店”由“试点”走向“扩面”,引导药店合理制定销售价格

针对定点药店,江西一方面放宽“集采品种”价格限制,另一方面支持“药食同源”类商品,拓展定点药店经营范围。

具体来说,药店仅销售食药同源类的定型包装中药饮片,且不进行处方饮片调配的,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同意,在过渡期(2025年底前),可暂不配备执业中药师和中药饮片药柜,但应配备中药学技术人员,其经营范围标注为“仅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

来源:药店经理人

*本文部分内容仅供药学相关专业人员参考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