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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重复和一般性文字问题是瑕疵,但不应成为作品被取消入展的理由

□作者:冯华(二马头陀)

(作者简介: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河南省书协理事、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河南省直书协副主席)

近期,网友在对十三届国展作品“全民围观”时,除了对涉嫌代笔、抄袭等严重问题重点关注外,也指出部分作品存在落款重复和文字文本问题。有一种网上观点认为,对这些现象应该做到“零容忍”,上述这些作品统统都应取消入展资格。

对此,笔者个人观点认为:如果作品涉嫌代笔、抄袭、临摹、集字等严重问题,且经审核调查认定属实的,确应取消入展资格,对此没有异议;但任何处理都应“罚当其错”,对于落款重复和一般性文字问题,我认为这是一种瑕疵,应该批评,但其过错程度没有大到不可饶恕的程度,尤其是不应成为作品被取消入展的单项充分理由。

一、关于落款重复问题

本届国展中,网友发现有数件作品存在重复落款问题,包括在落款时重复写创作时间和重复写诗文篇名问题。对落款中的这些问题,作为一种现象来说,是应该讨论的。

1.这类问题究竟是如何出现的呢?

对这件作品,网络认为其在正文结尾部分和落款部分重复写了篇名《夏日南亭怀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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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件作品,网络认为其在正文结尾部分和落款部分重复写了篇名《夏日南亭怀辛大》

据这件作品作者自述称:写完“梦想”二字后考虑下面还留有大面积空白,为了章法的需要,加了“《夏日南亭怀辛大》一首”几个字,也就是加了这首诗的标题,但仍然是大字书写,确保与正文大字保持一致。

那为什么落款时又写了一遍篇名?据该作者自述称:在后续落款时,考虑到征稿启事中有“落款处注明原作者姓名及诗文名称”的表述,因此自己就在落款中把诗作者和篇名又写了一遍,目的是为了合规,减少投稿作品的瑕疵。

看至此,我们就明白了,出现这类问题,多是作者为了“补白”或形式上的需要而造成。

2.那么,对此该如何看待呢?

笔者认为,在正文最后一行写了篇名,接着在落款中又写了一遍篇名,这当然是一种内容信息上的重复、啰嗦,属于整体内容处理上的一个瑕疵,也显示了作者对作品整体文字处理能力有待提高。但是,这并没有违反征稿启事的规定,官方以前也没有明示这是违规行为。因此,这一瑕疵的过错性质,并非作弊或严重错误,绝没有达到需要取消入展资格的程度,网上有些观点显得偏激了一些。

同时,瑕疵虽没到达取消入展,但瑕疵毕竟是瑕疵,不是闪光点,我们投稿作者们还是应该在今后的创作、投稿中加以注意,认真改进。

3.落款瑕疵现象还有其他多种形式存在。

笔者注意到,落款有瑕疵这种现象,在当前投稿、入展作品中是大量存在的,并且还表现为其他多种形式,可以说已经到了不能深究、见怪不怪的程度:

①落款中上面写了“录”,下面有写“书”,属这算不算重复?

这种问题在本届作品中有不少,这里不上例子图片了。

②在落款时把正文又重写了一遍,有的是不同书体再写一遍,有的是同书体再写一遍,这是不是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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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作品在落款时把正文又重新抄了一遍,这种情况以往也很常见,个人观点认为顶多算一般性小瑕疵

③还有部分作品在落款时没有写诗文出处(内容非自撰),或者虽写了人名、但没有写篇名,这算不算也是一种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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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作品录的是古人诗文,但在落款时没有写明作者和篇名,个人观点认为顶多算一般性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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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作品录的是古人对联,但在落款时没有写明作者出处,个人观点认为顶多算一般性小瑕疵

④ 更有甚者,有的作者为了章法形式需要,从百度或其他地方抄来一段作者生平之类的内容,简单修改一下写在落款中,文字有白话有文言,部分句子读不通,或者说不雅驯,显然已经是因为形式需要而伤害了内容,这种情况在对联作品中表现尤其突出。

还有其他例子,这里不多说了。

好了,现在回到核心问题上:上述这些落款瑕疵现象,是否违反展赛规定,是否属于需要取消入展的严重情况?

我们先看规则。《》中规定:“提倡自撰,文体不限。因书写内容等产生的纠纷,均由投稿作者负责。使用他人诗文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落款处注明原作者姓名及诗文名称。”

笔者认为,这一表述是提倡性的,而非禁止性规定,所以,上述列举的瑕疵,均没有达到要取消入展的程度。当然,对投稿作者来说,多吸取教训,自己今后写作品遇到类似问题时一定要更严谨一些,这是必须的。

承认有错,但错不至于取消入展,今后注意改进。这就是我的个人观点。

同时,官方在处理其他问题时,可以考虑对这些瑕疵类问题进行提醒和警示,防止大家今后再犯同类错误,也是有必要的。

二、关于一般性的文字文本问题

1.出现“漏了六句诗”一类的问题,作者不应承担原版本文字错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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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草书 作品,一位网络主播曾经指其“漏了六句诗,也能入国展”,该视频得到广泛传播。经作者提供自己使用的书籍版本,与作品核对无误,主播已经道歉。对此笔者认为:这首诗可能存在漏句,但既然书法作者使用的陈永正编《全粤诗》版本、中华书局版本都是一致的,那么该书法作者在其中就没有过错。

同时,笔者还想再补充一点:书法作者的主要任务是创作,校对版本不是书法作者的主责主业。只要书法作者使用的是正规出版社的书籍,哪怕不是中华书局、上海古籍等所谓的“权威版本”,只要照录的是正规出版社版本,渊源有自,就不应该由书法作者承担原文本错误的责任。

2.作品中出现漏字、错字,且数量不多的,属于一般性问题,应该“容错”。

在《》一文中, 笔者已经多次提到:“错别字问题,不是哪一个作者或哪一个展览的问题,几乎每个展览都会有……十二届国展终评环节,文字方面有“严重问题”、并最终被淘汰的作品占终评入围作品总数的比例是20.2%……在经历了审读环节这一流程后,仍然会有相当数量文字上包含“一般问题”的作品、甚至部分被定性为“问题严重”而投票中未过半数未能淘汰的作品留了下来。这也就是后来入展展出作品中仍有错字的原因。”

本届国展来稿中,错别字等文字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关于这一点,笔者从网上看到,评委徐正濂、邵佩英,观察员刘灿辉等均在已经发布的文章中多次提及这一问题。

关于入围作品文字问题的严重程度,十三届国展篆刻评委徐正濂在文章中说:

经过数轮打票、筛选、提名,上上下下,最后剩下九十余件作品。而再经过审读和审议后,被认为有瑕疵有错误,拿出来评析的竟然有五十余件!这固然说明今天的篆刻作者,在文字基础和语文水平方面还比较薄弱,也说明全国展的审读和审议环节,已经有点“不近人情”了……(以上内容见徐正濂《》一文)

而十三届国展观察员刘灿辉在文章中披露的稿件差错情况则更让人触目惊心,:

以隶书组评审为例,在进入审读的190件作品中,经审读发现文本有不同程度问题的作品高达132件,其中属于比较严重问题的81件,一般问题的51件。经过审读委员的陈述和评委的集体表决,一些有硬伤的作品被淘汰出局,其中不乏艺术水平较高的作品,甚为遗憾;一些问题不太严重的作品,在充分考虑作品的艺术性和“多样包容”的指导思想引领下,被宽容通过,成为入展作品,其中,个别艺术水平较高的隶书作品更是入选了进京展作品。

和隶书组的审读情况类似,篆书、楷书、行书、草书、篆刻、刻字各评审组,在审读环节均发现了作品文化方面的诸多错误与问题。有不少优秀的作品因为文本的各种问题被淘汰出局,或由本有希望“进京”的作品转成了入展作品。因此,在篆书组评审总结会上,中国书协副主席张继发言时特意提出:“有很多落选作者不知道落选原因,建议让学术观察用文章把评审的真实情况传播出去,让落选的投稿作者今后少走弯路。”(以上内容见刘灿辉》一文)

有个重要现象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本届国展在评审出公示名单时,其件数仅为965件,并没有满额。也就是说并没有达到征稿启事中所说的1000件,缺了35件,与上届国展实际入展1073件相比,更是少了108件。本届国展公示数字少,其实就是来稿不尽如人意、作品文字问题广泛存在、而通过审读后淘汰大量作品的一个客观结果

文字错误多,这是由当前书法界整体文化水平现状所决定的,书法展毕竟是评书法、而不是评作文,部分含有文字问题的作品入展,是不得已的“容错”结果,对此评委有责任,作者也有责任,社会整体教育水平也有责任。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通过教育提升全体作者、书法爱好者、甚至包括评委的文化水平,这就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问题了。

3.大字对联出现重要文字错误的,属于“硬伤”,应当取消入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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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对联作品文本内容应为:“莫对失意人而谈得意事,从来有名士不取无名钱。”作品上联正文漏掉一“而”字。中国书协5月1日通报中已取消入展。

笔者认为,作为大字对联来说,如果正文出现漏字、错字属于“硬伤”,取消入展虽然让我觉得有点残酷,但是仔细考虑,这种硬伤还是应该避免,无法“容错”。当然,该作者并非作弊,仅是书写时比较随性、过后未检查造成,这一点作者已经做过很好的表态,让人心生敬意,相信不少读者对此印象深刻。

三、上述问题有何启示

1.对主办方来说,所谓百密一疏,审读工作应该大方承认其中存在疏漏,有疏漏才符合现实情况,也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

本文讨论的上述这些文字问题出现在入展作品中,有些是评审中已经审读出来、而因为“容错率”问题而不得不入展的,有些问题则应该是没有审读出来的。比如,5月1日被取消入展的大字草书对联,就属于审读没有审出漏字的问题,这当然这于审读工作的疏漏,应加以改进。

2.除了体制内的改进,审读工作在依赖评委、审读委员们做好前期工作外,可以考虑由网络来“补位”。

笔者在《》一文中提出过建议,入展名单和入展作品图片一同公示,文字审读对社会开放。也就是说,随着作品图片在网上公示,书友既可以就作品是否抄袭作弊等进行举报,也可以就其中存在的文字文本问题提出意见,最后由主办方综合大家意见给出认定和处理结果,形成一场网民与官方的良性互动。

3.对于投稿作者和入展作者来说,见证了网络的厉害,今后的投稿行为应该会更加规范,投稿作品应该注意减少瑕疵或争议点。

我想,投稿作者和入展作者心中恐怕都已知晓,入不入展已经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了,现在,最重要的是投稿作品一定要规范。否则,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不但对作弊行为不揉沙子,对错字、落款等问题也是有错必纠,这些问题一旦在网上传开,不管最终命运如何,至少总是面子上不好看。今后,如果谁还敢舞弊,那就等着面对网络的汪洋大海,同时,我相信作者们在落款问题、文字文本问题、作品形式问题等方面,都会更加认真、细致一些,风雨之后见彩虹,总体上看,这肯定是好事情。

4.最后,网络讨论推动争议问题向共赢方向发展。

经历了这次十三届国展全民围观、挑错、找毛病的过程,我想,不管是投稿作者还是主办方,对网络时代的新特点已经有了充分的体会和感知,见证了网络热点话题传播的快速,投稿作者和主办方都会从中得到不少启示,该处理的尽快处理,该改进的抓紧改进,形成合力,推动国展向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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