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严重违反有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制定规章制度的主导权在用人单位,但对于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也不是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决定的。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依据的规章制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已向劳动者公示。

本文案例中,公司规定员工谈恋爱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因该规定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7日,王某进入某公司工作,指派至非洲任销售人员。

2021年11月11日,王某结束驻外派遣工作回国。

2021年12月15日,王某前往公司与人事经理邬某对解除情况进行协商。

公司《驻外办事处生活规章制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不支持办事处谈恋爱;如果一经发现,公司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公司主张王某明知公司的规定而违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

2021年12月16日,人事经理邬某将辞退证明和离职证明开具给王某,当日王某办理完离职手续。

王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认为

关于公司解除与王某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解除,本院作如下分析:

公司主张王某明知《驻外办事处生活规章制度》第三条第5款:“不支持办事处谈恋爱;如果一经发现,公司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的规定而违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

本院认为,判断是否违反规章制度的前提是该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赋予每个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用人单位机械地禁止或者限制员工(包括员工之间)恋爱的规定,侵犯了员工婚姻自由的合法权利,违反了法律关于公民婚姻自由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

故公司并非因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应该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案号:(2022)浙02民终5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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