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条标题为《关于对鲁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的内容。内容中提到,德城区黄河涯镇人鲁某某,男,中等职业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7月自愿应征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合格后,自愿签订了《拒服兵役承诺书》。2023年9月,经德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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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鲁某某进入到部队之后,训练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多次向所属连队提出离队申请,经过部队领导、区征兵办、镇武装部工作人员和家长反复教育无果,并告知拒服兵役的严重性,仍坚持要离开部队,最终在2024年1月8日被部队给予除名处分。除了被部队除名处分以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之规定,鲁某某还被地方政府采取联合处罚措施。具体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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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处罚共计六条,简单的梳理就是不得录用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公务员和国企人员等);两年内不给予办理出国(境)手续;两年内不得办理高校升学手续(如提升成为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等);取消义务兵待遇,并处罚金;列入当地拒服兵役名单中,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向全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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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的信息中我们不难看出,部分国家对于逃避兵役的处罚是相当严格的,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面临坐牢。像日本、以色列、新加坡和美国等国对于拒服兵役的处罚同样严格,甚至有的国家拒服兵役可能会面临终身监禁的风险。所以,就我国而言对于拒服兵役的行为,除了一系列的联合惩罚措施以外,并不会面临坐牢的风险,相较于其他国家来说已经够宽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