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司法之理:理念诠释与实践探究

作者:王裕根 胡娴 著

ISBN:978-7-5764-1462-2

定 价:59 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4年4月

作者简介

王裕根男,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为江西师范大学特聘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计划”入选者(2020),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司法厅联合表彰的第二批校所合作“优秀教师”,从事基层治理与法社会学研究。曾在《求是学刊》《求实》《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社会科学报》《河北法学》等核心期刊报纸发表文章50余篇,多篇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光明网、求是网、法制网、中国法学创新网等权威媒体转载,多篇智库成果被省级领导批示,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3项,并主研国家社科基金多项,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分别在中国法制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合著2部。

胡娴女,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为赣东学院教师,主要从事法社会学研究,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文章7篇,多篇文章被光明网转载,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目 录

第一章 司法的一般理念

第一节 经典中的司法理念解读

第二节 中国法文化中的司法理念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司法政策的实践展开

第一节 司法政策的定位

第二节 司法政策的实践功能

第三节 司法政策的实践逻辑:对婚姻家事司法政策演变的考察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司法判决的主要维度

第一节 司法判决的社会性

第二节 司法判决的说理性

第三节 司法判决的强制执行性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通过司法的乡村治理

第一节 司法的社会治理之维

第二节 乡村司法治理的实践方向

本章小结

第五章 面向数字社会的诉源治理改革

第一节 诉源治理内涵辨正

第二节 数字技术对人民法院诉源治理模式的塑造

第三节 深化人民法院诉源治理数字化转型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序 言

卡多佐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中把司法过程比喻为法官酿造一种化合物的过程,而形成这种化合物需要考量不同比例的成分构成。参见[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4页。在卡多佐看来,要正确决定案件结果,需要考虑运用哲学、历史、传统以及社会学的方法。无疑,卡多佐对司法过程的分析,反映出司法判决的生成是一个多种因素综合而成的复杂过程。因此,司法的过程是复杂的,做出公正性的司法决定无论对于法官还是对于社会都是一个经验性层面的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显然,推进公正司法对于维护法律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学理层面看,实现公正司法,不仅要求司法机关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基础上积极履行自身的审判职能,也要求司法机关有效履行自身的延伸职能,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因此,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之理,离不开在经验层面理解公正司法,这就要求在司法的理念维度与实践探索之间来回穿梭并进行反思型观察。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越来越高,对公正高效司法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司法回应人民群众需求的方式和能力也在不断创新发展。司法在保障国家发展战略落实、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围绕司法职能履行实践进行深入的观察与思考,既可以分析新时代公正司法的具体指向和实践目标,也能通过司法实践深入探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与坐标。

应当看到,今日之司法制度并非完全能够通过理论构造出来,而是在实践经验中不断探索形成。因此,要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还应结合实践进行深入阐释,整体理解变革社会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与实践。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融合了国外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理念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精髓,他们相互促进、相互塑造,共同影响着当前中国一些司法理念的形成。另一方面,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法院所要承担的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社会治理形势也越来越繁杂,许多司法实践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深入观察与思考新时代的司法实践,可以将抽象的司法理念与生动的实践进一步对接,从而深刻认识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如何促进司法公正。这个过程,也是链接司法理论与实践的生动体现,只有将二者有机统一结合起来,才能准确认识和定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与实践。

是故,本书主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之理的一般理念与实践面相,回到法律经典中阐释司法理念,并面向司法实践具体分析司法政策、司法判决、司法治理,以及回应新时代司法治理改革动态,借此试图全景扫描和探究司法权运行过程中的多重面相,展现司法权力在实践运行过程中的使命、任务与处境,以期深入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基层司法中的具体实践,进而深入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的创新。

第一章主要阐释司法的一般理念。本章试图回到经典中,探寻并阐释司法的理念。从表述结构上看,既回到经典著作中深入解读法思想与司法理念,又结合司法实践深入思考司法理念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从内容上看,既包括司法当中的习惯法适用、疑难案件的处理、司法的社会整合功能以及司法对道德的回应等问题,也包括回到经典著作探寻中国传统法文化和理念对司法实践的积极意义,从而在理念层面勾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文化底色和内涵。

第二章主要论述司法理念的政策承载,也即通过分析司法政策的实践定位与功能,具体分析司法政策如何体现并贯彻司法的一般理念。在此过程中,深入分析作为裁判依据的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理性看待司法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最后,以婚姻家事案件调解的司法政策的历史演变与适用作为具体领域,深入展现司法政策的功能是如何实践。

第三章主要分析司法政策如何指引司法裁判,以此具体阐释司法裁判的主要维度。司法裁判不仅是一纸书面判决书,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具体表现为它的形成受社会结构的影响,发生法律效力后将传播法律的公共精神与价值,并带来社会治理效能。由此,司法判决的生成与影响并非在真空中进行,必须加以经验审视。司法判决的生成过程必须加强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中是强化司法裁判说理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指导性案例的运用,尽可能避免同案不同判。司法判决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类似于法律,司法判决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用通过强制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才能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当然,针对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执行难问题,也需要用辩证的眼光看待。

第四章探讨司法的社会治理之维,具体以乡村社会的司法治理阐释司法的社会治理功能及其实践方向。在理论层面上,司法的社会治理之维,源于法律的社会治理功能。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才能有效实现乡村司法治理的目标。在法治乡村建设背景下,通过司法推进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是乡村司法的重要实践。结合当前中央政策文件要求和乡村司法实践目标,乡村司法治理的总体实践方向是,通过激活乡村内生性治理资源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同时通过司法保障乡村社会构建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

第五章则回应新时代背景下司法治理改革的热点问题。具体以人民法院的诉源治理改革为切入口,深入探讨人民法院诉源治理的本体性内涵、法治意蕴及其路径。尤其是结合数字社会背景,重点分析当前人民法院诉源治理数字化改革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针对人民法院诉源治理数字化转型面临的困境,从法院整体层面和法官个体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路径。

是为序。

王裕根

2024年1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内容来源:第一编辑部

编校排版:信息中心

审核签发: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