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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日前联合海南省发改委、商务厅和国资委发布《海南省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支持有一定研发基础的规上企业建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企业研发机构,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动力。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5月13日从海南省科技厅官网了解到,海南省将最高奖励或补助500万元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3年内努力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占比增长50%,企业R&D经费投入占比达50%。

《措施》显示,制定该《措施》是为深入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精神和落实“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部署,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措施自2024年4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澎湃新闻注意到,《措施》包括支持企业建设基础研究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大力引进境外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强财政科技专项支持企业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加强企业研发投入统计服务8个方面内容。

《措施》中也体现了各种奖补。其中,支持规上企业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对企业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中央部委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力争到2026年,建设10家左右企业重点实验室。

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围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支持规上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产业创新研究院、产业服务综合体、重大创新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新建、扩建科研软硬件投入超过300万元的,按投资额30%最高给予500万元省级财政支持。力争到2026年,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实现对海南省重点产业全覆盖。

同时,支持国家技术转移海南中心高质量发展,围绕海南省重点产业、科创企业需求,引进境内外重大科技成果来琼进行转化,每年按照运营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重点科创企业在重点园区、大学、科研院所等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研究基地、应用验证平台等专业服务平台,对新建、扩建科研软硬件投入超过300万元的,按投资额按30%、最高给予500万元省级财政支持。

《措施》称,海南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县相应的具体措施,与本措施形成合力。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措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措施由海南省科技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海南省科技厅根据本措施内容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修订相关的实施细则或者制定新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