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一分醉
驾车十分险
蜀黍千叮咛万嘱咐
还是有人“顶风作案”
酒后驾车上路
将自己与他人置于危险之地
警示案例1
5月4日凌晨1时57分许,玉环交警在兴港路与龙山路路口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贵G9**22号小型轿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靠边紧急停车。随后,驾驶员骆某开始交换位置。这一幕被民警尽收眼底,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8mgl/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警示案例2
4月28日凌晨,台州交警高速一大队在G1522常台高速天台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整治。0时55分许,民警在查处过程中发现,一辆白色轻型货车在距离检查点100米时,突然急停,随后向后倒车。
见状,民警立即组织警力上前制止了驾驶员想要继续倒车逆行的行为,告知其立即停车并接受检查。经检测,驾驶员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警示案例3
5月5日23时10分许,在温岭大溪镇五兴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而肇事车辆不见踪影。就在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时,肇事司机胡某自己报警了,且可能涉嫌酒驾。
23时41分,民警在大溪镇水渚村卫生室前路段,找到车头严重破损的肇事车辆。在一旁的胡某见警车停下后,主动上前并指着车子告诉交警:“你好,我肇事逃逸了,我也喝了酒。”
经检测,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姓名:姚*
查获时间:5月4日 01:50
酒精含量:132mg/100ml
查获地点:椒江区市府大道台州日报社对面路段
车牌号:浙J5***Y
姓名:杨*根
查获时间:5月6日 00:05
酒精含量:169mg/100ml
查获地点:黄岩区东城街道花鸟市场对出路段
车牌号:浙JH***5
姓名:沈*根
查获时间:5月3日 00:53
酒精含量:85mg/100ml
查获地点:路桥区东路桥大道830号门前路段处
车牌号:浙J5***3
姓名:陈*
查获时间:4月22日 23:50
酒精含量:52mg/100ml
查获地点:椒江区广场南路与康平路交叉口往南约200米处
车牌号:浙J1***3
姓名:马*明
查获时间:4月10日 19:25
酒精含量:161mg/100ml
查获地点:临海市大田街道奋进东街山水人家路段处
车牌号:浙J7***W
姓名:吴*阳
查获时间:4月27日 00:04
酒精含量:126mg/100ml
查获地点: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创业大厦前路段处
车牌号:浙J9***2
姓名:冯*球
查获时间:5月9日 19:44
酒精含量:46mg/100ml
查获地点:玉环市沙门镇大沙湾村高速桥下路段
车牌号:浙J8***0
姓名:沈*波
查获时间:4月23日 21:13
酒精含量:35mg/100ml
查获地点:天台县平桥镇友谊路筛网城路段
车牌号:浙JY***0
姓名:朱*详
查获时间:5月11日 01:00
酒精含量:69mg/100ml
查获地点:仙居县安洲街道城北西路中医院路段处
车牌号:浙JB***9
姓名:谭*
查获时间:4月5日 21:25
酒精含量:104mg/100ml
查获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浦路江西饭庄门口处
车牌号:浙J2***0
台州交警提醒:生命无价,拒绝酒驾。酒驾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请广大驾驶员坚守安全驾驶底线,积极主动配合交警工作,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切莫心存侥幸,“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才是唯一明智的选择。
【台州交警发布】
监制:张金永
审核:杨栋栋
编辑:杨 斌 李雨轩
邮箱:tzjjfb@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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