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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启用固定交通监控技术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定于2024年6月1日零时起,启用下列新增固定交通监控技术设备,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处罚。

现将新增固定交通监控技术设备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1. 山东大道(白马堰大桥西)安昌至永安 山东大道4公里321米

2. 山东大道(白马堰大桥西)永安安昌 山东大道4公里321米

3. 山东大道(白马堰大桥东)安昌至永安 山东大道4 公里973米

4. 山东大道(白马堰大桥东)安昌至永安 山东大道4 公里973米

5. 华神大桥安昌方向600米安昌至永安 山东大道5公里800米

6. 永安大桥安昌方向200米永安至安昌 山东大道6公里100米

7. 山东大道沙金6队永昌至永安 山东大道3公里350米

8. 山东大道沙金6队永安至永昌 山东大道3公里350米

9. 山东大道鼓楼3队永安至永昌 山东大道1公里225米

10. 山东大道鼓楼3队永昌至永安 山东大道1公里225米

11. 山东大道开茂水库永昌至永安 山东大道2公里100米

12.山东大道开茂水库永安至永昌 山东大道2公里100米

13.山东大道跃进村(永安到擂鼓) 山东大道7公里100米

14.山东大道跃进村(擂鼓到永安) 山东大道7公里100米

以上设备抓拍下列违法行为:

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特此公告

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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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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