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穆菲与豆菁、李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豆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穆菲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豆菁,女,汉族,出生于1986年1月4日,身份号码:61230119860104002X,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68号8单元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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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3729852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豆菁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财产线索)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并有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承诺在五日内给予300元悬赏金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13509(杨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的武艳霞与张建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建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武艳霞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建忠,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8月20日,身份号码:612301196408204011,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铺镇元房村1组汪家桥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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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24158.37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建忠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财产线索)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并有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承诺在十日内给予悬赏金奖励,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13507(杨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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