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不少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为了加几百块钱的工资,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老板忽悠了,当上「有名无实」的法人,让老板做了幕后的实际控制人。从而把自己暴露在诸多法律风险之中。

有一些诈骗份子也利用了这一点,骗取劳动者或受害人的信任,通过注册公司来诈骗或洗钱谋取利益。受害人最终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

那么遇到这类情况该怎么办?

实践中主要由两三种方法:第一,由自己垫钱把公司的债还了;第二,让公司变更法人;第三,请求法院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

第一种,基本行不通,公司欠的钱可能很多,想垫也垫不起,而且还可能会存在连环诉讼,导致自己陷入泥潭出不来。

第二种方法最经济实惠,与公司充分协商变更法定代表人,但一般情况下并不能直接解决限高、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风险。

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举证自己并非实际控制人或直接责任人:

  • 原法定代表人在限高之前的股权比例低,对公司决策不具有决定权;或者对公司没有实际控制权,没有股东身份,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双方是劳动关系;

  • 原法定代表人的社保由其他公司缴纳;

  • 原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系因经营管理需要,而非恶意逃债,已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 事发时原法定代表人已离开公司,并非直接责任人。

另外,在实践中会出现被冒名注册公司的情况,也可以将上述几个方面作为说服办案机关的依据和理由。

第三种,则很好理解,就是起诉,费时费力。但是倘若不走,后患无穷。

此外,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立法者发现了上述现象后,考虑到了实践中的这类情况。按照新法,法定代表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30日内选出接任人选。

故当事人在 这种情 况下可以给公司发出通知,更换法人。倘若公司予以拒绝,那么就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涤除现任 法人的登记信息。

不过在实践中部分地方法院或登记机关认为该项判决不具有可执行性,理由在于倘若公司没有选出新法人,就无法进行变更登记,因为法人是必须登记的事项,总不能空着。

换而言之,有可能赢了官司,但是无法执行到位。

不过,也有的地方,采取了变通方式。 由 法院向登记机关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法定代表人一栏登记为 “ 涤除 ” 、 “ 已涤除 ” 、 “ 空缺 ” 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等方式,来执行法院判决。

综上,劳动者千万不要为了小芝麻丢了大西瓜,以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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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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