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股票5月17日电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日前披露,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原农商银行)因“贷款审查不尽职,违规发放委托贷款”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2024年5月10日罚款60万元。

同一天,太原农商银行阳曲支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罚款30万元;太原农商银行郝庄支行因“超权限办理业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罚款30万元;太原农商银行晋源区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尽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罚款30万元;太原农商银行中涧河支行因“贷款审查不尽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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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此外,在此次处罚中,时任太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晋源信用社主任冯某忠、时任太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晋源信用社主任马某元、时任原太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郝庄信用社副主任康某钢、时任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微金融事业部客户经理徐某能、时任太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涧河信用社信贷部客户经理王某伟、时任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行运营主管白某、时任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北路分社信贷部门负责人郝某斐、时任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行行长郎某飞等人均因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罚,时任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行综合柜员李某璋因“职务侵占”受到“禁止2年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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