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2名男子翻越门闸,窜入园区4号楼,目前正在泼洒不明液体。”收到门卫对讲机报告,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北部枢纽中心副总指挥立即安排防暴组拦截、警戒组报警。
17日上午,一场应急防暴应急演练正在进行,防暴队员立即赶到将2名“歹徒”团团围住,手持钢叉、盾牌、长棍与其对峙,并趁其不备打落利刃将其控制,迅速夺走汽油瓶并用防爆毯包裹。待民警赶到,将两名“歹徒”转运离开。
本场演练旨在加强警企联合处置电信单位遭遇暴恐案(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内保支队民警做“三电”设施保护工作专题培训。
据了解,“三电”设施指的是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 每年5月是全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5月17日是“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
为营造全社会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浓厚氛围,17日当天,大足、潼南、奉节等区县公安机关联合国网重庆电力、中国广电、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单位,纷纷走上街头向市民宣传保护“三电”的重要性。
据介绍,重庆市“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以“防暴恐、打盗窃、建机制、保平安”为主导,切实做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了全市“三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今年一季度,全市联合检查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单位382次,发现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3处,共破获“三电”刑事案件22起,打掉犯罪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1人,查处涉及“三电”治安案件3件,治安处罚3人。
破坏“三电”设施,不但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秩序,还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依据《刑法》相关规定,破坏“三电”设施的行为涉嫌盗窃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以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等多项罪名,破坏电力设备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警方提醒,保护“三电”设施安全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三电”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坚决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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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参考素材:
“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电信等通讯部门的公用电话亭、电缆线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空调外机、储电池等内部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
盗窃罪
法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破坏电力设备罪
法条:《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法条:《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稿单位:治安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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