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每一个看过TVB律政剧的观众,都曾经听过这样的话:“在我的律师没来之前,我是不会说任何东西的”。这其实就是英美法系大名鼎鼎的米兰达警告。它来源于一项刑事诉讼基本的原则,即无罪推定原则,也就是一个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该先被假定为无罪,除非经法院审判被证实及判决有罪,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

“在我的律师没来之前,我是不会说任何东西的”说这句话的人隐含了三大法律权利,第一,嫌疑人的沉默权,面对警察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保持沉默不回答。第二,律师在场权,嫌疑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时候,如果律师不在场,可以要求停止讯问,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嫌疑人可以要求身边的律师进行咨询和解答,如果律师认为讯问不当,可以随时制止。第三,禁止晚上讯问,禁止长时间的讯问。

遗憾的是,以上的三种权利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以后还有没有这些权利,还需要法律的修改。随着法制的进步,以后会有更多老百姓知道,律师是私权利的代表,维护的是私权利,维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律师与公权力进行博弈,监督限制公权力,不让公权力违法,这就是律师存在的价值。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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