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有房屋出租的人

因为这件事

又有6名房东被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资料图(图文无关)

近日,连江县公安局潘渡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时发现,辖区一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信息。

为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民警当即要求房东出示相关登记资料,但房东无法提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当场对该房东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整改到位,严格按照规定报备承租人信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记者获悉

5月以来

连江县公安局共查处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6起

不配合采集居住人信息18起

未将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7起

其中

6名房东被罚

民警提醒

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从严查处。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点赞”“在看”“转发”

大伙儿互相提个醒~

编辑:方锐

二审:彭建文

三审:王庆平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