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莲花县位于江西赣西部,人口只有20多万,但城区人口却有7、8万,其中有3万多人口是农村来城里上学的孩子和陪读的家长。在莲花县的城区呈现出与众不同的风景线——大量的自建小洋房遍布在城区的大街小巷,有的自建房甚至高至6、7层。按照当地人的说法,在城区的每个家庭至少都有一幢自建房。
然后,与诸多的自建房不一样的,是在莲花县城区与郊区交界处的琴亭镇安城北路西侧有一幢高16层、有着地标式的建筑——由当地19人通过土地招拍挂的形式共同开发建设的“碧云大厦”却命运多舛——莲花县城市管理局以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给没收了。
而让这19人感到震惊的是,房子被莲花县的职能部门没收,但土地是他们通过合法拍卖拍得了,而且他们还在诉讼之中,职能部门居然直接把房子挂出去进行拍卖了。而让他们愤怒的是,个人买地可以建,为什么他们通过招拍挂合法摘得的土地上盖的房子,而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为啥说没收就给没收了呢?
抱团养老合作建房
正是因为家家户户在城里或者在乡下都有自建小洋楼,莲花县的商品房市场一直不温不火,直到碧一些大型房企进入莲花后,莲花县的房子价格升高起来。但大多数的商品房的主要销售对象多为年轻人以及有孩子上学需求的人。整个莲花县乡下已经没有一所高中部,进城上高中成为唯一的选择。所以莲花的房价基本上在5000元左右,相比大城市的房价总体还是不高的,但对于赣西部山区县的普通家庭来说,几十万的商品房还是属于“奢侈品”。
碧云大厦的19位合作建房者在当地还属于比较殷实的家庭,成员构成有工商业主,也有公职人员,还有富裕起来的农民。他们抱有一个共同的想法,就是抱团养老。一开始大家彼此并不熟悉,但小地方,随便拉一个圈子,可能都是朋友、同学、亲戚什么。而彼此有相同的理念,所以很容易就走到了一起。
本着这个抱团养老的理念,他们从规划建设开始,就把这个思想植入进去了。比如房子结构一大一小的方式,每户人家一套大的加一套小的。这样孩子们和他们住在一起,各有各的空间,相互不会打扰,然后又能够照应到老人。总共40套房子,19人每户两套,还多出2套,正好他们之间缺一个懂规划善管理的人,这样就拉了一个懂行的人进来。这样实际上是有20户人家。只不过中途进来的那位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但他们私下都认可有这样一户产权。而也正是因为抱着抱团养老的这一朴素理念,他们并没有想到把它做成商业开发,组建公司或者引入商业地产公司进来,包括房子的产权都没有进行分割,都是共有产权。而这也成为他们房子在所有权属性上的“滑铁卢”。
依法拍得土地
2018年1月26日,莲花县国土局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莲花县政府批准,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DJE201800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之土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显示,总出让面积414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兼容居住地;规划容积率FAR≤2.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业40年、住宅70年。挂牌交易起始价为7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增加幅度为10万元,竞买保证金700万。《出让须知》关于竞买申请中明确,竞买申请人应在2018年1月26日到2018年3月06日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这也意味着该宗土地的出让是公开透明的,且有一个多月的时间。
另外,《出让须知》还强调,对于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出资比例及相关信息,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2018年3月8日,颜秋建等19人以700万元的价格依法拍得上述土地,并于3月16日与莲花县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DJE2018002)。合同第四条明确,该宗地总面积4142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4142平方米。使用权出让价700万元,合计每平方1690元。另外,项目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商住楼,建筑总面积10355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2.4,不低于1。建筑限高50米。合同约定宗地项目建设期为2018年10月15日前开工,2020年10月15日之前竣工。
依法取得产权证明
在拍得土地后,19位合作建房者就紧锣密鼓地按照当地建房要求进行各种审批申报。2018年5月7日,取得了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80507001)。用地单位为颜秋建等19人。项目名称为碧云大厦。用地性质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面积为4142平方米。计容面积不大于10355平方米。2019年元月23日,取得了莲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莲公建2019001]号)。建设单位为颜秋建等19人。建设规模为10355平方米。
一切就绪,经过一年多的建设,碧云大厦终于在2021年9月建设完成,并于2022年3月21日取得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产权证书》。赣(2022)莲花县不动产权第0001638号不动产权证书显示,权利人为颜秋建等19人。共有情况为按份共有。不动产单元号为360321 001001 GB00326 F00010002。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4141.5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887.25平方米。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8年4月16日起,2088年4月15日止。
碧云大厦在权利及其他状况方面,明确该建筑为16层,该产权证所在楼层为6-16层。房屋竣工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赣(2022)莲花县不动产权第0001637号不动产权证书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只有用途和面积以及使用期限不同。该产权证书的用途为城镇居住地/商业服务。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4141.5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281.55平方米。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8年4月16日起,2058年4月15日止。另外层数为1- 5层。
职能部门“反复无常”撤销许可
房子建好了,又依法取得了莲华县自规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19位房屋共建者满怀期待地开启了他们的幸福之旅,多位业主精装修房屋并搬迁到新宅。1-5层的商业物业也招租成功,餐厅、酒店、影院、足道等相继开业,并带动周边的人流和金流。但开心的事没几天,晴天霹雳的烦心事就找上门来了。
2022年11月22日,莲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颜秋建等19人发出了《关于撤销碧云大厦项目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颜秋建等19人合伙投资建设的碧云大厦项目,因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到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撤销碧云大厦项目下列行政许可、行政确定和进行行政处罚。
一、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80507001号);
二、撤销《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编号2018008);
三、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莲公建2019001号):
四、《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呈批表》(编号:莲资规立字2021第120号);
五、《行政处罚告知及听证告知书》(莲资规罚告字[2021]第120号);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莲资规罚字[2021]第120号);
七、《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结案呈批表》(立案编号2021第120号);
八、撤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书》(萍资规核字第莲公建360321202100007):
九、撤销《不动产产权证书》莲花县不动产权0001637号、莲花县不动产权第 0001638号。
2023年1月19日,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颜秋建发出了《关于撤销碧云大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决定书》。该《决定书》指出,经进一步调查,碧云大厦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8050700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莲公建2019001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意见》(萍资规核字第莲公建360321202000007号)等行政许可行政确定事项已经被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颜秋建以个人名意作为“碧云大厦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不符合要求,且资料不全,决定撤销碧云大厦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凭证(莲建消20200021号)。
2023年2月7日,莲花县城市管理局向颜秋建等19人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莲城管罚决[2023]5001号)。
《决定书》指出,经调查发现,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1月21日发布公告,2023年1月9日下发处罚决定书,撤销了碧云大厦上述多项行政许可和行政确定,则颜秋建等19人合伙建设的碧云大厦属于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没收颜秋建等19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即碧云大厦),合计建筑面积12168.8平方米。此前,由于碧云大厦超面积建设还遭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
诉讼中的物业居然被网拍
依法招拍到的土地,然后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建设,相关职能部门也依法颁发了相关许可,最后相关职能部门又自己作出撤销了,这不是儿戏,而是碧云大厦遭遇的真实一幕。
2023年6月7日,19合作建房者之郭勇、李梅花一纸诉状分别将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花县城市管理局、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撤销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月9日作出的《关于撤销碧云大厦项目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决定书》、莲花县城市管理局于2023年2月7日作出的(莲城管罚决[2023]5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关于撤销碧云大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决定书》(莲建撤消字[2023]1号)。
2023年6月7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碧云大厦不动产权证明已经注销,起诉人郭勇、李梅花不再是案涉碧云大厦的权利人,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其提起本案公诉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分别作出行政裁定书(2023)赣0302行初47号、48号、49号裁定书,对郭勇和李梅花的起诉均不予立案。
郭勇、李梅花不服安源区人民法院的的裁定,再次将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花县城市管理局、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诉至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3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3)赣03行终48号、49号、50号行政裁定书。审定认为原审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并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屡战屡败,屡败屡战,郭勇、李梅花认为,“他们相信国家法律,他们的房子建设,土地是招拍挂摘得的,房子的建设审批也是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办理的,相关许可怎么能说撤销就撤销,房子说没收就没收。按照这个逻辑,老百姓个人的房子说没收就没收,那个人的私有财产如何保护?”为此,郭勇、李梅花再次将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郭勇送达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4)赣行审213号。这意味着该院已经受理了诉讼请求,并组成了合议庭进行立案审查。
尽管最终案件会走向何方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却给了包括郭勇、李梅花以及其他合作建房者莫大的安慰。他们感慨,既然省高院受理了,至少表明他们是有资格来说这件事的,而此前市、区两级法院都认为他们没有这个资格。
然而,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他们还在诉讼中,莲花县方面居然网上公开拍卖了他们的房子!
2023年3月30日,莲花县融媒体中心发布了江西省鑫盛拍卖有限公司的一则《莲花县碧云大厦拍卖公告》。公告表示: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00对位于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琴亭镇安成北路西侧(碧云大厦)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概况提到,碧云大厦房地产整体拍卖,总建筑面积12168.8㎡,总层数16层,1-5层为商业,面积7281.55㎡,6-16层为住宅,40套,面积约4887.25㎡,土地面积4142㎡(约合6.21亩)。起拍价5120万元,竞买保证金260万元。
好在房子几次都流拍了。只是让这些合作建房者无法释怀的是,还在走法律程序,房子怎么好拍卖呢?退一步讲,莲花县城市管理局没收的也只是房子,土地是他们依法拍得的,并不存在没收的问题。换句话说,能拿出拍卖的也只能是房子,但是房子是与土地连在一起的,没有了土地,房子一文不值。
值得一提的是,据19位合作建房者表示,他们中有的公职人员因为工作方面的种种原因不敢出面,但就算只有一个人,也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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