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颖超作为中国共产党最卓越的领导人之一,始终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与追求真理的伟大品格,去对待每一件事和每一个人,是党内公认杰出的妇女工作推动者,也是无数中国共产党员学习的楷模。

在周总理逝世后,她毅然回归中国政坛,出任了中共第11、12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为改革开放后新中国建设的奠基工作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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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邓颖超的家人透露,邓颖超在生前一共立下了两份遗嘱,但知晓这两份遗嘱内容的人,却不约而同的都只坚决执行了第一份里的内容,邓颖超在第二份遗嘱里提出的愿望却始终无人问津。

那么邓颖超的两份遗嘱里到底写了什么?为什么所有人都不愿意执行第二份遗嘱里的内容?

国之双壁

1976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了周总理的追悼会,全国国旗均下半旗致哀。邓颖超心里很清楚,在1975年之前,周总理的体重还是130多斤,到了1975年9月的时候已经掉到80多斤了,这种不健康的趋向似乎已经预示了某种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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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总理的追悼会由王洪文主持,小平同志致悼词。小平同志一生刚强,红军、抗日、解放战争期间,都很少有感情流露,多数都是就事论事,不掺杂个人色彩。

但当他在读到悼词里“我们的好总理”这一句话的时候,声音还是不由自主的哽咽了一下,这让在场的很多同志都泣不成声。

邓颖超还记得,1976年1月11日那天,她捧着周总理的骨灰走在天安门广场前的十里长街上,据说前一晚北京的人民群众就得知了今天是周总理出殡的日子,纷纷在第二天自发的佩戴了黑纱白花,尽管先前已经明令禁止不能佩戴,但北京城的黑纱还是在一夜之间脱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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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甚至有人民群众在现场高喊:“周总理您走好。”

后来,现场还有谣言说中央政治局无视周总理的意愿,坚持要将其遗体火化,最后还是身为家属的邓颖超站出来说,遗体火化是周总理自己的意愿,这才安抚下了现场的人民群众。

经过这次事件之后,邓颖超就觉得自己的身后事一定不要麻烦中央,于是她在1976年与小平同志的一段对话中,很是直截了当的说出了自己的愿望:“我去世后,遗体也跟恩来一样实施火化,告别仪式也不用举办,希望党和国家不要因为我浪费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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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怎么行,恐怕我答应了,其他人也不会答应,你和总理一样,都是国家的栋梁,如果你们的离开尚且都不能让国家哀悼的话,又有谁能够值得哀悼呢?”

当时,小平同志还以为是邓颖超因为周总理追悼会等流程出现了一些小插曲,一时之间让邓颖超的心情有些起伏。可没想到1978年的时候,邓颖超将自己的想法重新归纳了一下,写成了一份遗嘱,不仅包含了之前和小平同志聊起的内容,还有其他的方面。

除了遗体火化和告别仪式这两点以外,由于周总理和邓颖超同志膝下没有儿女,自然也不存在什么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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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颖超在遗嘱里,决定将她与周总理共同的房子和财产全部上交国家,之前周总理离世,她作为妻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但轮到邓颖超时,已经没有父母、伴侣、儿女这一类的直系亲属存在了。她还交代不要对其他的亲属有特殊照顾,实事求是就好。

党中央收到邓颖超同志发出的这一份遗嘱之后,实际上最后还是选择了同意,但在告别仪式这一点上选择了一切从简,并没有完全消除这一流程。

可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邓颖超在临终前又追加了第二份遗嘱。如果说第一份遗嘱是让所有人感受到邓颖超的拳拳爱国之心的话,第二份遗嘱则是挑战了中国至今为止,都没能解决的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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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之度外

在邓颖超的第二份遗嘱里,她跟负责护理她的医护人员交代到,如果她已经进入了十分病重危急的状态时,希望医生可以放弃对她的救治,不要浪费国家和公众珍贵的医疗资源

这个想法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周总理在自己生命的最后三个月,受尽了癌症的摧折,邓颖超就在一旁却无能为力,眼睁睁的看着丈夫每日都在痛苦的煎熬中备受折磨。

那个时候邓颖超曾说过:“作为他的妻子,我知道他很难受,我想帮他减轻痛苦,我真的做不到看着他一直这样……但是他当时不是为了我而活着,他是要为了中国人民活着,他是人民的好总理,我不能,也没有权利替人民做这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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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邓颖超第二份遗嘱的提出,实际上也是她出于公众和私心角度的具现。于公,她不愿意国家,在这种已然没有回报的事情上,多一分一毫的投入;于私,她一生都是一个刚强骄傲的人,她不愿意在最后苟延残喘的活着。

可邓颖超也忘了,以她的贡献和影响力来说,此时她也与周总理一样,要为了人民活着,此时没有人能替她做这个决定,甚至是她自己也不行。

1988年1月间,一名医生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做客时,主动谈及了“安乐死”的问题,邓颖超在收听之后很有共鸣,心里也升起了再次向中央提及这件事情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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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次年的10月16日,邓颖超在反复修改措辞之后,委托秘书赵炜向党中央再次提出想要“安乐死”的请求,但所有人似乎都有意识的避开了这个问题。

1991年,邓颖超的病情再次告急,邓颖超此时又想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她说:“我革命了60年,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国家和人民,在我生命的最后同样如此,请你们不要再坚持了。”

但所有人都不愿意放弃,邓颖超的主治医师提出了“胃漏”的解决方案,这是一种食管癌晚期姑息性治疗的一种,类似于蒋介石的在抗战之前对于日军的绥靖政策,只能单纯的维持相对状态,并不能实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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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其实医生此时也判断出邓颖超已经走到了人生的尽头了。

手术难度不高,结果也很成功。但在原本的预估里,这种方法应该可以帮助邓颖超维持一两年的生命,但其实还是因人而异,最后也只是让邓颖超多活了一年多而已。

在生命的最后,邓颖超再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我知道‘好死不如赖活’的道理,但那是我年轻的时候,我们还有许多未竟的理想,我们知道自己还有很多能做的事情。如果当时的我,再想到会成为我的战友和人民的负担,那我自己也会选择放弃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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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11日早上6时55分,我国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邓颖超同志,于北京因医治无效逝世,终年88岁。

她的逝世不但举国齐哀,而且在身后还留下一个关于“安乐死”的永久性命题。

善思善终

邓颖超同志的一生,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在其他时段,都提出了许多让人深思的创新性思想,值得我们永久钻研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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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邓颖超同志的第二份遗嘱中,所衍生出的“患者是否能够主动放弃治疗”的问题,即便是对于现代法律来说,也是只有通过自己立遗嘱的方式才能实行,且需要通过十分严格的管控,否则就很容易引发各种层出不穷的犯罪。

我国的每一项法律的制定与修改,都是在无数个真实案例的基础支撑上修订而成的,看似不合理或者违背惯性思维的法律背后,都是一条条血淋淋的教训。

如果说邓颖超提出的“患者是否能够主动放弃治疗”这一问题,还可以通过现代法律走正规流程实现,那她后来提出的“安乐死”,则至今为止还没有通过中国法律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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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安乐死”这一行为是在法律条文中被明令禁止的,无法通过任何形式实现。有人尝试的话就有可能构成犯罪,而且还是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违法行为。

从这一点来出发,邓颖超临终前的确立下了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但没有被党中央批准,她的主治医师仍旧在全力抢救她的生命。关于这一行为的对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份为了他人而努力的心情是不容置喙的。

邓颖超同志在生前还起草了我国第一部颁布并实施的基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件事情实际上是我国立法阶段的一件大事,邓颖超在这部法律的内容里第一次提出了“一方坚持离婚即可离婚”的法律原则,保证了新中国人民的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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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那些旧社会妄图利用婚姻进行关系捆绑,或者一些企图以婚姻为借口,实行不轨举动的一类人,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让他们不敢肆意妄为。

“有人说离婚自由会妨碍生产,我并不这么认为。反而我觉得离婚不自由才会妨碍生产,家庭问题不优先解决,哪里有心思去搞生产呢?人首先应该成为人,而不是成为自己伴侣的附庸,新中国的革命事业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并不是仅仅依靠某一方就能取得成功的。”

事实证明,邓颖超同志所说的这段话,精准点明了起草《婚姻法》的真正意义,从本质意义上来说,还是为了给弱势群体争取更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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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4月30日,《婚姻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政法领域发展的一项重要历史里程碑。虽然之后我国的《婚姻法》也随着社会变革与进步不断进行修改,但邓颖超同志所传达出的精神和希望依旧留存在其中,成为后人永久的精神财富。

看完这段有关邓颖超留下的2封遗嘱的往事,屏幕前的你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