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信息显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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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058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北京城市副中心FZX-0601-6014、6015、6016、6017地块用地项目(8#住宅楼等14项)位于通州区永顺镇,建设单位为北京北投雅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是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2024年3月2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西侧钢筋加工区一台分配电箱无分路标记,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3.1条“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的规定。2、施工现场西侧钢筋加工区一台配电箱内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的编织软铜线断开,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未做电气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3条“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的规定。3、施工现场12#住宅楼西侧一台220V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为1.2m,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3.2条“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的规定。4、施工现场西侧钢筋加工区室外使用的套丝机未搭设机械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13.1.2条“室外使用的机械均应搭设机棚或采取防雨措施”的规定。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4条技术标准,但未违反强制性条文,已构成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的规定。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的规定,对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5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