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来了

减肥的心又在蠢蠢欲动了

市场上形形色色的

减肥药“迷人眼”

“小广告”更是打得火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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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

那些所谓有奇效的

减肥药里面

可能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叶某飞因销售“减肥咖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23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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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被告人叶某飞为获取高额利润,向上家郭某某(另案处理)以每盒36元的价格进购“女神cafe”、“kikicoffee”、“s草莓奶昔”等减肥咖啡产品。购买后,被告人叶某飞在未核实减肥咖啡的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等方式以50元到8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销售,销售金额达111万余元。经鉴定,上述减肥产品中均检出国家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添加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成分。

法 院 审 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飞在未核实清楚商品来源的情况下向不特定多数群众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咖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依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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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服用后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的风险会增加,还可引起神经紊乱、全身性损害、胃肠道系统损害、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我国自2010年10月起已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并已将其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保健品里掺“伟哥”?一女子售卖有毒有害保健品终获刑!

泰和县人民法院 2023-09-20 11:46 江西

近日,泰和县法院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肖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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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下半年,被告人肖某某在泰和县城龙信金座一楼开设了一家成人用品店。2022年3月,其以1540元的价格向钟某某(已判刑)购买了“老中医补肾丸”、“金枪不倒”等8种性保健食品22盒(每盒内含10小盒)。之后,其明知这些性保健食品含有“伟哥”成分,且被禁止销售,仍以每小盒20元的价格隐蔽对外销售了32小盒,从中获利640元。

经检测,上述性保健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该原料被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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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肖某某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血管扩张剂,过量服用会引发心脑血管方面的问题,其早在2012年就被第一批列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故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生产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或明知是添加“西地那非”的保健食品而予以销售的行为,均构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辨别能力,从正规渠道购买保健品,莫要迷信广告宣传,过度服用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以免损害身体健康。同时告诫各保健品生产者、经营者,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涉嫌犯罪,切勿贪图一时之利,突破法律底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nd

法官论坛

—范县人民法院—

4月10日,范县人民法院成功举办2024年第二期法官论坛。党组书记、院长董会平、全体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论坛。论坛开讲前首先对第一期法官论坛学习情况进行了知识测试,知识点测验的开展点燃了在场法官的学习热情,也为接下来的深度交流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期论坛由城关法庭庭长唐辉主讲。他以扎实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审判经验,深入剖析了我院2023年民间借贷案件的整体情况,并对《2023年全省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据分析和案件抽查情况的通报》以及《2023年省法院金融和借贷案件发改提指情况的通报》进行了领学。

论坛结束后,董会平院长做总结发言。她指出,作为法官,我们不仅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更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在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找到突破口,实现公正、高效审判。法官论坛是一个宝贵的学习和交流平台,希望全体法官和法官助理珍惜这个平台,积极参与其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此外,董会平院长还鼓励大家在日常工作中要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不断总结审判经验,积极撰写案例、论文等成果,为推动法院工作的创新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她表示,范县法院将把“以考促学”做为推进论坛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努力为法官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共同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综合办公室 杨长红

编辑:杨长红

初审:田菲菲

二审:蒋昌进

三审:龙克应

签发:邓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