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22时51分许,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区河汇街路口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小型汽车驾驶人武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武某某当晚和亲戚在新邱一饭店聚餐喝了酒,结束后感觉很晚了家又离得有点远,于是驾车准备在附近找个旅店住下,结果途中遇到了执勤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武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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