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上海落户的下五种主要的常见途径:

一、上海人才引进落户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才可以走人才引进通道:

博士学历和学位、高级职称或一级技师。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

在国家级项目、计划中担任负责人或核心人员。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在上海重点支持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

在本市重点机构从事技术岗、管理岗、核心成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在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担任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技师证)。

在本市重点企业担任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

在沪中、大型投资公司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人才引进落户社保基数

根据不同人才层次,上海为您提供合理的社保政策。对于拥有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社保基数为2倍。对于重点企业中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无特殊要求的人员,社保基数同样建议有2倍,工作满1年。而对于那些拥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在专业技术或中高级管理领域从事核心工作的人员,需要满2年工作经历,技术岗的社保基数要求相对低,管理岗的社保建议是2倍以上。

二、居转户落户上海

1.中级职称居转户途径

拥有中级职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

在上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在持居住证期间,累计缴纳社保满7年,个税依法合理申报缴纳。

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国家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或者持有经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中级职称,

社保要求近4年累计3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达到1.3倍以上。

2.无中级职称2倍社保居转户

即使没有中级职称,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也可以申请,且不看学历:

在上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在持居住证期间,累计缴纳社保满7,个税依法合理申报缴纳。

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后4年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大于2倍。

3.5年3倍社保居转户途径

如果收入足够高,工作满5年,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

在上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5年。

在持居住证期间,累计缴纳社保满5年,个税依法合理申报缴纳,社保个税需完全匹配。

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后4年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达到3倍。

4.高级职称途径

如已获得本市的高级职称,可以根据以下条件申请:

在本市取得高级职称,居住证时间年限无要求,社保基数建议1.5倍以上。

(可携带配偶小孩一起随迁落户)

5.临港居转户

需要公司注册地,实际办公地在临港新片区,居转户年限可缩短至5年,且社保基数要求低,1倍即可。临港重点产业的高管更可以享受3年居转户。

6.张江居转户

具体条件与7年居转户一样,实际注册地办公地在张江科学城的可以申请推荐函,享受5年居转户政策。符合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可以享受3年居转户政策。

7.远郊地区/南北转型核心区域涉农综合服务机构

居转户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留学生落户上海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若是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其他不符合前述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其它要求:

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符合前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1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对于Top50高校的留学生,取消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在上海工作后可直接落户。Top51-100的留学生全职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亦不看社保基数。

四、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

对于应届毕业生,分为上海学校毕业和非上海学校毕业两种情况。

毕业于上海学校:

上海所有高校应届硕士和博士生都可以落户上海。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生可以落户上海。

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的本科应届生,限在上海五个新城及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用人单位工作。

毕业于非上海学校: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双一流高校(即985院校和郑州大学、云南大学、新疆大学)的本科应届毕业生,以及中科院在沪研究所的硕士研究生。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

所有大学的应届博士。

上海所有高校应届硕士,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大新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的。

五、投靠类落户

夫妻投靠: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家庭常住户口居民,满足一定婚姻登记时间和年龄条件,可投靠上海户口所在地。

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本市家庭

子女投靠:

若一方父母已在上海落户满五年且持有上海户口,根据落户政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在上海就读高中),可以选择加入到拥有上海户口的一方父母的户籍之中。

若回迁人员的子女,在未婚、未育、未曾就业的前提下,实际上长期居住在上海,那么在25周岁以前,有资格选择加入上海户籍。

对于在上海居住满五年并且未成年的养子女,只要已依法完成收养登记手续,也有资格选择加入上海户籍,与养父母一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