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是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

热烈庆贺揭阳市医疗保障局与惠来县医疗保障局共创的作品《一念之差》荣获全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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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多层次、多维度、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部署,结合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实际,市医保局研究制定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措施,自2024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1个月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

活动紧紧围绕“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宣传主题,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讲好基金监管守护人民群众“救命钱”,推动医疗环境不断净化、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故事。

1.开设宣传专栏。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开设“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宣传专栏,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医疗保障相关医保政策,播放专题宣传片、公示举报奖励电话和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等。

2.深入基层宣传。通过进定点医药机构、进街道社区、进乡镇农村等形式,向广大群众科学、有效地宣传医保政策。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解答群众疑问等方式,提高相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率。

3.聚焦主阵地开展现场宣教。以定点医药机构为现场宣教主阵地,动员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签订《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行业自律意识和个人守信意识。组织医保行业相关领导或专家直接到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现场宣教培训,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全方位加强内部管理及自查自纠,打通合规使用医保基金“最后一公里”。

4.创新宣传。依托电视台、报纸等宣传媒体,开拓创新宣传手段,善用群众语言,创新宣传形式和宣传内容,提升宣传效果。将《一念之差》等有关宣传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利用网络的传播优势大力宣传医保相关政策法规和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成效,扩大宣传效果。

市医保局开展基金监管宣传进社区活动

增强群众参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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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增强参保群众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基金监管气氛,4月11日,市医疗保障局到榕城区新兴街道下义社区开展“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医保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见图)。

活动通过展示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设立政策咨询台等方式为群众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并组织群众签订《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130多份,引导群众树立诚信医保意识,自觉知法、守法,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护线,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聚焦定点医药机构

开展12场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守法,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我市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暨两定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现场指导活动。市医保局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宣传指导组,联合属地医保部门直接到定点医药机构,宣讲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及政策,播放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警示片,动员医护人员签订《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现场解答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及自查自纠存在问题,提高定点医药机构诚信医保意识,指导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合力解决合规使用医保基金“最后一公里”问题。

宣传指导组从4月22日起,先后到揭阳市人民医院、普宁市人民医院等12家定点医药机构,现场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暨两定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指导活动。系列活动参加人员共432人次,播放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警示片31条次,动员医护人员签订《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420份,现场回应医院自查自纠等相关问题共103个。活动得到各医院高度重视,各医院医务人员踊跃参加,提出涉及急诊、新生儿等方面医保报销问题,宣传指导组一一予以解答,为医务人员提供了现场指导。

活动中,宣传指导组就医保基金监管形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法定义务责任、自查自纠等方面作了详细宣讲,医院对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并明确表示今后将积极响应和配合医保部门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

市医保局召开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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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监管社会治理水平,强化社会监管辅助作用,更好推进“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工作,营造社会共治氛围,2024年4月12日,市医保局组织召开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见图)……

会议介绍了2023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情况、2024年有关医保基金监管会议精神及有关工作安排。过去一年,全市各级医保部门综合使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智能监控、部门联合监管和社会齐抓共管等方式,切实守护群众看病就医“钱袋子”,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55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111家,追回(退回)、拒付及罚款共7875.40万元,办结行政处罚案件66宗,曝光医保违法违规案例53例,基金监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座谈交流上,各位监督员畅所欲言,结合自身实际,从提升医疗保障社会监督能力、加强医保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提出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座谈交流,进一步加深了监督员和医保部门之间的信息互动,对今后充分发挥社会协同管理作用、破解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难题、补齐医保基金监管“最后一公里”盲区等工作起到良好的正向推动作用。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旭镇代表市医保部门感谢各位监督员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他希望我市医保基金监督员在4月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以及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利用自身的影响,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当好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员”、医保政策举措的“传话员”和医保基金监管的“参谋员”,共同把医疗保障这个最大的民生工作做好,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良性互动、同向发力,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

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以及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共21人参加了会议。

医保知识问答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任何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损害的都是全体参保人的权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1.问:医保卡可以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吗?

答:不可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2.问:小王在医院用医保报销购买的药品,是否可以转卖出去?

答:不可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3.问:张阿姨因腿脚不便,可以委托邻居去医院购药吗?

答:可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物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问:小李在办理零星报销时,手动将1万多元的单据改写成了5万多元,这种行为合法吗?

答:不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