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黄君兰)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强化刑事执行的严肃性,5月23日,乐都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合区司法局,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教育,参与集中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达5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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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教育中,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人员针对2024年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对乐都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机动巡回检察时发现的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书面申请审批手续请假外出、跨市、县活动等问题,着重讲解并强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中关于请假外出、跨市、县活动、执行地变更的申请审批程序,以及训诫警告、撤销缓刑等方面的内容,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树立在矫意识,提升法治素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自我反省、改正错误,自觉遵守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脱离监管及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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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教育还邀请了青海大学梅子教授进行了题为《心理压力化解》的讲座,从国学道德层面及西方心理学的角度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一场春风化雨的心理辅导,一定程度上疏解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压力,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更好的融入社会、服从监督管理的内心动力。后司法局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公益劳动,检察院工作人员对教育培训活动及公益劳动进行了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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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道德意识、服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