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电动自行车新版新国标将发生10大变化:
一、电动自行车在非必要情况下不应使用塑料件
1、以下部件不应使用塑件:车筐、挡泥板、工具斗、后靠背、装饰性部件。
2、允许使用塑料材质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件:电池盒、调速把、车座、车把套、仪表总成、组合开关、控制器外壳、印制电路板等。上述塑料材质的部件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即不超过3公斤。
二、新版增加了互认协同:
电动自行车与电池组具有互认协同功能,电动自行车整车或控制器应先与电池组互认协同,确认电池组的技术参数,主回路才开始供电。电池组的技术参数包括电池种类、电压、串数、电池容量等。对于锂离子电池,电池组技术参数还应包含电池组唯一性编码。即电池、控制器、充电器必须通讯才能使用,出厂必须带电池。
三、新版增加了定位功能,应装北斗定位单元
定位精度,水平单点定位精度≤1.5m(RMS),垂直单点定位精度≤3m(RMS);测速精度,测速精度优于0.5m/s。
四、新版增加了通讯功能
车辆上安装用于实时回传和数据储存的数据记录系统。能实时回传以下信息至远程数据监管平台:车架号、车牌号、时间、位置、速度。
五、新版增加了安全检测
车辆应具备安全检测功能。具有异常信息上报功能,采集、存储、实时上传以下信息:车速、电池组总电压、温度、电流、单体电池电压。
六、新版增加了防篡改
1、电池防篡改。
a、电池固定在电池盒内,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盒安装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变电池容量与电压。
b、电池与电池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结构设计不应导致明显的晃动。
c、电动自行车不应该预留扩展车子电池的接口
d、电动自行车不应有外设电池托架
e、充电互认协同(与充电器)
f、放电互认协同(与整车或控制器)
2、控制器防篡改
a、不应设计为通过剪线、跳线等方式进行修改
b、不应兼容多种电压模式,如同时兼容标称电压48V和60V两种模式
c、不应通过后台软件调整设置
d、不应通过遥控器/解码器等调整设置
3、限速器防篡改
电动自行车限速器不应具备修改功能。(注:限速器可能是独立的,也可能是集成在控制器内。)
七、新版增加了导线载流能力
车辆所使用的导线,其导线最小标称横截面积按期电路最大工作电流(电线加粗、线路升级)。
八、整车编码应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
950度高温火烧后整车编码应清晰可见。
九、新版增加了材料阻燃能力
电路材料不低于GB8624-2012B1级、车体材料不低于GB8624-2012B2级。
十、电动自行车不应使用车载充电器
综述:
新版标准总方向:阻燃、电路、电器安全排在首位。
车速每小时25公里48V电压55公斤整车以管架车为主。
整车相关运行数据受政府实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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