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引发了一则新规:在《关于规范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出医保定点药店“需在医保结算区域配备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设备,对医保结算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医保结算凭证使用人正面清晰人脸影像、结算物品、结算时间等内容,记录数据做备份留存。”

为了保证医保基金使用的安全,药店需要使用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设备对市民采用医保支付的过程进行记录。这其实就需要引入具备正规资质认证的过检医保电子凭证终端、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刷脸医保结算终端等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设备进行人脸身份核验,这主要是防止有人盗用医保卡或电子医保,造成医保使用人和医保卡持有人不一致。

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终端、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刷脸医保结算终端可以进行人脸识别身份核验,再加上视频监控设备(包括IPC监控摄像头),可以记录每个到药店使用医保支付顾客的支付过程,方便整个药品销售过程和医保支付交易行为的过程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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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终端、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刷脸医保结算终端可以进行人脸识别身份核验,同时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当某些厂家的药品需要召回时,可以通过支付记录追溯到人,快速找到要召回的药品,保障人们的用药安全。

智慧医保电子凭证终端配置金融级别的3D结构光人脸识别摄像头、医保电子凭证识别模块、医保专用加密模块,可支持医保电子凭证识别、二代身份证、扫码支付、人脸核验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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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天波智能硬件”、“天波智慧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