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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22〕80号)文件、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八项重点任务》的要求及市交警支队的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强危险、剧毒化学品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危险、剧毒化学品车辆严管禁行工作公告如下:

一、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范围

用于运输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放射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车辆。

二、重点管控路段

G323国道赣县段,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 重点监管路段

G105国道赣县段,实行严管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查途经该路段的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警示提示标志不全等各类交通违法。

四、 关于工业园区路段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

确需进入洋塘工业园化工园区的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可从赣县东高速出口—323国道(东田段)--稀金四路—化工园区(原路返回);确需进入红金工业园的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可从赣县北高速出口—高新大道(原路返回)。

五、其他路段审批通行

赣县城区其他路段,实行审批通行。涉及国计民生运输、企业生产等方面,确需在限行时段内进入323国道赣县段的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审批通行,可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至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审批通过后,方可按规定路线通行。

临时通行证办理地点: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科。(赣县区梅林大街赣新大道义源大桥旁交管大队办公大楼804室,联系电话:0797--443912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以上严管禁行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5月31日

编辑:陈蓝蓝

校对:温小倩

审核:何世红

签发:黄 健

来源:秩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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