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房金〔2024〕3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2、主要内容

1.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

2. 加大绿色建筑贷款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该项支持政策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仅可享受一次。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3、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4、注意事项

(一)关于绿色建筑

1. 本《通知》所述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适用于购买新建住房,暂不适用于购买二手房及办理“商转公”贷款。

2. 缴存人购买符合本《通知》所述星级绿色建筑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购房合同已载明绿色建筑等级信息,则无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未载明绿色建筑等级信息,应提供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

(二)关于新老政策衔接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之前的,按本《通知》实施前的政策执行;受理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缴存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之日。

5、案例解析

案例一:单身职工张某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基数为10000元,贷款期限30年。

在原政策规定下,张某可贷额度为10000×0.35×12×30= 126万元﹥原来的最高限额80万元,故张某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政策调整后,张某可贷额度为10000×0.35×12×30=126万元﹥现在的最高限额120万元,故张某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贷款额度增加了40万元。

(注意:实际业务中,最终可贷额度将结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购房总价款、首付比例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

案例二:职工李某和配偶钱某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其购买的房屋为新建二星级绿色建筑。夫妻二人的缴存基数分别为10000元和5000元。夫妻二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30年。

在原政策规定下,李某家庭可贷额度为(10000+5000)×0.35×12×30=189万元﹥原来的最高限额110万元,故李某家庭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为110万元。

政策调整后,李某家庭可贷额度为(10000+5000)×0.35×12×30×(1+20%)=226.8万元﹥现在的最高限额上浮20%后的额度180万元,故张某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为180万元,贷款额度增加了70万元。

(注意:实际业务中,最终可贷额度将结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购房总价款、首付比例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