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重生之我在霸总短剧里当保姆》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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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王妈”在剧中怼总裁、伸张正义,成为打工人的“嘴替”,引起打工人共情。但是,当打工人发现“王妈”公司居然实行“大小周”、“不缴社保”、“低薪资”时,感到“王妈”“被刺”了打工人。“王妈”公司对此进行了回应:“即日起,施行双休”、“试用期交社保”、“工资不低于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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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难道“王妈”公司上述几条不合规吗?以至于打工人感到了愤怒,本文试分析之。

一、大小周

大小周就是一周单休和一周双休,两周一循环,交替往复。实际上,单休的那一周上班六天,其中一天算是休息日加班。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即休息日加班的,加班报酬为“双倍”工资。

同时,加班时长需要符合《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否则,支付加班工资亦不合法。

“王妈”公司若按规定支付了“双倍”工资,且总加班时长亦符合规定,难说其违法,但是这与打工人的“双休”理想有所出入。

二、社保

社保即通常所说“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失业保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

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即,缴纳社保具有强制性,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纳社保,且自试用期开始的30日内必须缴纳。

从“王妈”公司回复看,似乎其在试用期没有缴纳社保(具体情形未核实),若其真未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超过30日的,不合规。此时,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三、低薪资

对于公司而言,薪资而言肯定是越低越好,对打工人而言,肯定是越高越好。这个矛盾,本身由市场规律解决,但是为了保护弱势的劳动者,国家设置了“最低工资水平”。理论上,薪资高于最低工资水平,即算合规。但是,劳动者的辛勤付出、收入和公司的收益之间可能失衡,可能与打工人的理想,相去甚远。

四、打工人愤怒啥?

从打工人对“王妈”“被刺”的愤怒,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只是底线,道德高于法律,理想是高标准的道德。《重生之我在霸总短剧里当保姆》为我们打工人编织了一个理想,现实中“王妈”公司又刺穿了这个理想,仅仅只想遵从法律,因此我们不由得愤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