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电梯检测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省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函〔2023〕176号)等有关要求,经检验检测机构自愿申请,截至2024年6月3日,已有17家检验检测机构(第一批)完成检测告知、检测系统与四川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工作,满足电梯自行检测基本条件,可在我市开展电梯检测工作,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自行选择。

为平稳有序做好我市电梯自行检测工作,便于广大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查询,现将17家电梯检测机构名单予以发布(排名不分先后)。其他拟在我市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测告知和平台数据对接工作,我局将陆续发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附件:在广安开展电梯检测机构名单.docx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在广安开展电梯检测机构名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