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韦某是自贡市富顺县赵化镇人,家就住在沱江边。2024年3月25日晚上,这位老兄的嘴有点馋,想吃鱼了,正是因为家住在河边,一直有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老观念。
于是,韦某便从家里携带一副渔网和一个背篼,来到邻近的怀德镇沿江路沱江河水域,以抛洒手网的方式捕捞。就在他撒网捕鱼的时候,被富顺县公安局怀德派出所民警当场挡获,现场查获其作案工具和1.1公斤的渔获鲤鱼一尾。
后经县水产渔政服务中心鉴定,韦某捕捞地点属于禁捕区域、捕捞工具为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故此,捕捞的这条鱼造成了渔业直接损失不低于1056元。最终,经过法院审判,富顺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韦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涉案工具依法没收。
看了这样的新闻事件,有网友拍手点赞!现在我们的法律比较健全,无论是老百姓还是官员,任何人违法都要付出代价。特别是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极大,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平衡,必须要严惩!对非法捕捞者严审严判,这样做不仅是对子孙后代负责任,也是对世界环境做出的一种贡献!
但是,也有网友有着不同的观点,认为仅仅捕了一条1.1公斤的鱼就要判刑,这样的法律对老百姓是不是有点太严?相比之下,一些贪官动辄贪污上亿元,应该判什么罪呢?老百姓认为真的该判死刑!可是,最终绝大多数贪污上亿元的贪官也只是判死缓,所有,贪官们站在被告台上仍然风度翩翩。
假如说很多案例都这么判,网友们认为有“用道德约束贪官,用法律制裁百姓”之嫌。另外,网传,近期长江的部分水域发生了污染,死了不少鱼,这样的事情该找谁算账,该怎么判呢?
还有网友有点调侃,说应该为我们的执法机关点赞!因为又破获了一起大案要案。1.1公斤的一条鱼,相关部门估算价值1056元,不知道估算的依据和根源?也许相关部门把价值算错了,需要重新估算。这条鱼是母鱼,子生孙,孙再生子,子子孙孙繁衍不断,至少可以生几亿条鱼,然后在计算,看看这条鱼能价值多少钱?造成如此大的损失,把这位嘴馋的农民应该判“死缓”。
建议我们的相关部门,多拿出一定时间去查查假冒伪劣产品,查一查食品安全,查一查贪官,做这些事一定比抓获一名捕鱼的农民值得点赞!建议我们的法官,多到基层听听老百姓的意见:虽然罪刑法定是原则,还应该有一个罪刑相适应的观念。如果百分之九十的老百姓都认为判的重,是不是应该重新审视这样的案件?
最后要表述的是,法律应该从严,但是,我们基层执法者对待群众如果经常是轻罪重罚,恐怕也会成为制造社会矛盾的一个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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