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中院制发《南通法院能动履职工作指引(试行)》。《指引》共规定了80项具体举措,函盖立案、审判、执行等八个方面全流程各环节,旨在强化全市法院公正司法、能动履职水平,预防和减少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抓实提质增效,推动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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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牢正确的司法政绩观

时刻牢记公平正义的评判主体是人民群众,标准是群众感受,以“程序最少、用时最短、办案最公、兑现最快、体验最优”为目标办好每一起案件。《指引》规定,在立案时引导当事人选择最恰当、最便捷、最和谐的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诉权,严格杜绝月末、季度末、年底“控制收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立案申请、保全申请等,退回或要求补正材料时一次性说明具体理由及需要补正的具体材料;保全过程中落实善意文明理念,避免超范围保全,尽量选择对被保全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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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能动履职、即时履行的实质解纷理念

坚持“一个纠纷一个案件”,力求一次性解决纠纷,引导法官、法官助理“跳出法院看法院”,以“如我在诉”意识做到法理情相融合,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统一。《指引》规定,对于可能产生的诉讼风险应当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帮助当事人形成理性的诉讼预期以及合理表达诉求;在审理案件时树立穿透式审判思维,善于把握纠纷发生的背景成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实质诉求,准确把握证据交换、庭审和裁判方向,避免裁判结果违背人民群众朴素正义观;将调解优先、着重调解原则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引导权利人在调解协议中增加有利于协议自动履行的保障性条款,对能够即时履行的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即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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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质量优先原则

以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作为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抓手,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强化“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关注效果”工作导向。《指引》规定,应当注重利益衡量思维和方法,准确适用类推、目的性限缩或目的性扩张填补法律漏洞,通过法律原则、习惯、法理等加强裁判说理,避免机械适用法律规定,防止裁判结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事实、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应当从争议焦点出发进行裁判,对证据、当事人陈述等是否采纳给出明确结论、理由和说明,防止裁判说理不充分导致裁判效果不佳;裁判说理充分考虑社会共识、伦理道德、社会政策等,不断提升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做到法理情的融合,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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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能力作风

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提升广大法官、法官助理诉讼调解、庭审驾驭、裁判文书制作等审判技能;增强群众工作能力,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指引》规定,保障当事人程序参与权,避免无正当理由随意打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不得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态度生硬,缺乏尊重,不得无正当理由故意不接听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电话;对确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调查收集证据,无法调取证据的,主动告知当事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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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

健全立审执全链条贯通、一体化协调联动机制,在立案阶段考虑执行,审判阶段兼顾执行,以“立审执一体化”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提升裁判文书的确定性和可执行性。《指引》规定,在调解协议中充分考虑执行的可能性,避免调解协议未履行时无法强制执行;裁判主文内容应明确具体且可执行,防止因裁判主文不明确导致无法执行;发现执行依据存在虚假诉讼嫌疑或者可能存在错误的,及时移送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审查。

来源:市中院研究室

编辑:谢 洲

审核:顾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