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婚恋交友也有了更多线上途径。当前,各种交友软件层出不穷,可能带来奇妙的缘分,但也有可能是危险的“甜蜜陷阱”。近日,江南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网恋而引发的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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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2月,被告人黎某利用下载的网络照片,在社交软件上将自己伪装成一位名叫刘某的女性,并以此身份在社交软件内认识了被害人潘某。两人在社交软件中交谈甚欢,感情逐渐升温,不久后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两人确认关系后,仅通过社交软件的语音与文字进行交流。为了让潘某相信自己的伪造身份,黎某盗取他人图片布置自己的社交账号并在通话时伪装成女性的声音。潘某曾多次提出想与“刘某”见面,均被“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在两人恋爱过程中,“刘某”陆续以购买生活用品、还信用卡、工作培训、家人住院等各种理由骗取潘某向其转账。2017年至2019年期间,黎某以“刘某”的身份骗取潘某共计122757元。面对“刘某”频繁索取钱财和拒绝见面的异常行为,潘某逐渐意识到自己被骗,不断追问“刘某”的身份信息。黎某害怕事情败露,便不再回复潘某信息并注销了社交账号与银行账户。

2019年5月,黎某将从潘某那里骗取的钱财挥霍一空后,决定故技重施,以同样的方式伪装成一位名叫“李某”的空姐,并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另一被害人谭某。二人在确认交往关系后,黎某又以工作培训、家人住院等各种事由,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先后骗取被害人谭某的钱款共计825697.28元。谭某多次催促“李某”还款,但“李某”百般推脱甚至拉黑谭某社交账号拒绝沟通。谭某意识到自己遭遇骗局,遂前往警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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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身份网络交友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上,江南区法院判处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黎某分别退赔潘某、谭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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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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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 陶君婵

现今网上社交软件发展迅速,鱼龙混杂,线上交友逐渐成为一些犯罪分子实施情感类诈骗的主要途径。犯罪分子大多以“恋爱交友”为名,以聊感情为实施诈骗行为的主要切入口,在获得受害人感情博取信任后,以各种理由诈骗钱财,不仅会给被害人造成巨大财产损失,还会给被害人带来难以弥合的情感创伤。因此,面对素未谋面的网友提出转账要求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甄别信息,保护好个人财产,勿要轻信他人,勿要轻易转账。如果遇到了类似的骗局,务必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信息,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积极向警方提供相关证据。

撰稿:陶君婵 叶婧涵

编辑:叶婧涵

校对:黄爱纯

审核: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