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山海集团爆雷的事已经过去近10个月了,公安部门先后发出了多个通告称,经过缜密侦查,发现周某峰等人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以免费或者低价旅游为利诱,通过销售旅游卡、股权众筹等手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集资,肆意挥霍、滥用、占有集资款,并利用集资款从事犯罪活动,已经触犯了法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山海集团上到老板、股东、高管,下到经理、主管、业务员,在非法集资的过程中收取的提成、佣金、奖金、奖励等都被定性为赃款,被公安机关限期要求返回,否则将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4年4月20日,公安机关再次呼吁集资参与人,也就是受害者,尽快前往投资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并提供证据材料,因未及时报案登记造成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尽管公安机关的通告内容已经再清楚不过了,但现在有好多人还在网上不断发声,号称代表360万山海会员,呼吁国家政府停止对山海集团违法行为的追究,要求被集资人不要去公安部门登记,不要提供证据,妄图通过蒙骗不明真相的民众,大搞什么“建议合规不起诉”的把戏,共同对抗公安及司法部门的决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实这些人心里的小算盘无非是怕山海集团彻底倒闭,自己血本无归罢了!而根本不去思考,如果国家不下决心清除这颗毒瘤,还会有多少人上当受骗,倾家荡产!现在看这点小心思纯粹就是痴心妄想。

但令人欣慰的是,大部分群众还是清醒的,他们从这一事件中吸取了足够的教训,未来也可以因此而避免落入类似的诈骗陷阱,从而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因此,事实上公安部门给与百姓的警醒和教育还是十分成功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有些还在拼命为山海集团开脱、不停呼吁的人,他们声称山海并不是非法集资而只是民间借贷,然而这恐怕只是欲盖弥彰而已,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包括:

1.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2. 往往通过欺骗等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3. 承诺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者,具有很强的利诱性。

4. 对金融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山海集团有着强大的销售队伍,给业务人员高额的提成奖励,他们打着各种幌子来蒙骗老人家,时不时的组织老人参加生日聚会、到公司开会、年节发礼品、组织全国免费旅游、享受养老服务等等,目的是非法吸存,承诺返利很高,比银行利息高好几倍,最高接近20%,而且返本期限越长,则返利越高,其它待遇也越好,这些行为毫无疑问就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事实上,中国打击金融犯罪的脚步从未停过,2022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特意指出,要保持金融市场总体稳定,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国务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法等国家机构也纷纷出台政策,对金融犯罪表现出了绝不姑息和绝不手软的态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参考一些为大连山海摇旗呐喊者的所说,山海会员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会员高达百万,那么实控人周某峰的涉案金额,恐怕要高达数十甚至上百亿元!

法律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如此看来,周某峰等人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现在他们能走的路只有一条,那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积极返还赃款,以弥补投资人的损失!

因为,退赃退赔对量刑会有较大影响:提起公诉前退赃退赔的、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山海集团必然已成过去,毫无翻盘可能,周某峰等人也将被钉在金融犯罪的耻辱柱上,接受历史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