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发布第十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10件,南通法院入选2例。

目 录

案例一

永久基本农田需保护,擅改土地用途认定合同无效

案例二

老人患病子女赡养缺位,村委会善行获支持

案例三

先烈墓葬缺管护,司法担当护传承

案例四

兄弟分房起嫌隙,法院判决复亲情

案例五

邻家树木“跨界”引纠纷,法官现场调解促和谐

案例六
婚介公司未履行附随义务,被判退还一半服务费

案例七

恶意排放危险废物污染长江生态,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

案例八

酒后骑车撞树身亡,同饮劝酒者需担责

案例九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生儿获得出生证明

案例十

虐待宠物要不得,恶意伤害要担责

案例一

永久基本农田需保护

擅改土地用途认定合同无效

裁判事项:

王某从村委会承租永久基本农田后将土地转租给刘某养殖南美白对虾,后养殖活动被政府明确禁止。刘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判令王某退还租金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向刘某转租该土地的行为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强制性规定,遂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并判决王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价值: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有重视耕读的文化传统。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永久基本农田是我国重点保护的耕地种类,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的行为已越耕地红线,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涉案合同理应无效。本案判决引导人们依法使用耕地,树立保护耕地就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价值导向。

(案例来源:启东市人民法院)

案例三

先烈墓葬缺管护,司法担当护传承

裁判事项:

某镇曾是革命老区,有40多位革命先烈长眠于此,但英烈们的墓葬并未安置在一处集中管护,有29座英雄烈士墓散葬于田间沟渠、房前屋后,导致知晓度低、祭扫少、史料编撰不及时,不利于革命精神弘扬传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要求镇政府履行英雄烈士保护职责。法院主动联系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当地集中建设烈士陵园,实现了英烈设施集中有效管护。

案例价值:

“浩气还太虚,丹心照千古。”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是一个民族最闪亮的坐标。庄重、肃穆、洁净的祭扫环境是人们尊崇、缅怀英烈的重要基础。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应当注重在精神传承上“下功夫”,在推动落实上“做文章”。当地法院以履职担当守护红色信仰,促成地方政府将散葬英烈设施移至烈士陵园归口管理,并明确管护责任,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英烈、保护英烈的浓厚氛围,为红色资源保护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案件来源:南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自2021年3月至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共发布十批94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南通法院共有八批12件案例入选,其中南通中院、启东法院各3件,如皋法院、开发区法院各2件,崇川法院、海门法院各1件,案例类型涉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管护英烈设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化解相邻关系纠纷等多个领域,多为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纠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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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第三批

第五批

第六批

第七批

第八批

第九批

第十批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南通法院将不断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司法审判的能力,坚持“两个结合”,把“和为贵”“定分止争”等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现代化审判理念中,做实“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来源:江苏高院

编辑:周莉莉

审核:顾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