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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0日16:30分,金磊律师收到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邮件,如下:

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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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针对您的举报内容,校学术委员会依据《南京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有关程序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认定被举报人的学位论文存在抄袭,构成学术不端建议学校有关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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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了解到,金磊律师,2024年1月25日向南京大学提交举报刘赛连学术造假材料,2024年3月10日南京大学核实材料后,进行正式调查的,依据《南京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正式调查期限是三个月,即2024年6月10日前应该给结论。

虽然南京大学是在最后一天才给出调查结论,但南京大学对中院副院长刘赛连不偏袒,不包庇的公正态度,依旧值得肯定。期待最终处理结果。

根据《南京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第22条规定,鹰潭中级法院副院长刘赛连在南京大学取得的硕士学位应该会被撤销。

该结果是否会影响刘赛连当前的职务“鹰潭中院法院副院长”及法官资格,且看鹰潭中院如何处理?

基于刘赛连具有学术造假的前科,其参与审判的案件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也待考察?

2021年8月26日上午10时,鹰潭市月湖区法院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欢迎新任院长候选人刘赛连同志到区法院就职。刘赛连表态发言:

感谢组织给予的信任和培养,并珍惜此次机会,化责任为担当,化责任为力量,带领区法院全体干警共同努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奋力推进月湖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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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赛连,女,汉族,江西余江人,1974年11月出生

1994.09--1998.07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生

2004.02--2006.11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历任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立案庭庭长、专职审委会委员、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月湖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1998.09--2002.03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

2002.03--2005.06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2005.06--2007.12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

2007.12--2008.12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审判员

2008.12--2014.07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4.07--2015.05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5.05--2015.11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5.11--2018.08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

2018.08--2021.08 驻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

2021年10月任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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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任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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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多位律师在网络上实名举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赛连硕士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的现象,抄袭率高达63.9%,并向刘赛连硕士毕业学校南京大学反映举报情况。对此,南京大学法学院表示,校学位办正在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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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宾语观世综合自刑辩2024、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鹰潭市人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