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工地用工需求大

用工单位上网发布招工信息

没想到招来了一个

敲诈勒索的“摸鱼团伙”

未做事先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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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一起

涉工程建设领域的

敲诈勒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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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23年,被告人车某某等12人结伙,在网站、微信群上搜寻工地招工信息,锁定作案目标并假意应聘。

在工地入职后,他们通过各类手段恶意制造矛盾事端,或是向招工人员提出预支生活费、报销不合理路费等要求,或是消极怠工、拒不服从工地管理,迫使招工人员停止用工。

之后,他们又滞留工地,采取纠缠围困、言语辱骂、扬言闹事打人等方式向招工人员索要“来回车费”“误工费”等钱款。招工人员受到威胁,出于人身安全、工程进度等考量,只好支付相关费用。

12人共组织参与实施

敲诈勒索犯罪18起

勒索财物既遂金额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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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车某某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为共同犯罪,12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组织。

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海沧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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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今年来

海沧区法院先后审结

工程领域涉恶案件3件23人

均为冒充建筑工人

劳务碰瓷的敲诈勒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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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本案的法官提醒,用工单位在用工前要加强应聘人员身份信息核实,主动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规范签到考勤、报销凭据等工地管理规定。

若遇到敲诈勒索,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报警,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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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伙儿互相提个醒~

编辑:郑镉镉

二审:彭建文

三审:王庆平

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