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为未成年人向阳而生撑起一片“法治晴空”,护航他们一路健康成长。
胎儿时期
未出生的胎儿虽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其特定利益受法律特殊保护。
问:胎儿享有民事权利吗?
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将来的合法权益,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相关民事权利。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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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0-8周岁
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受到法律特别保护。
问:父母可以将未成年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吗?
答: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依法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要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处于幼弱时期,缺乏自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不能让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将其交给不适宜看护的人员临时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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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问:父母可以不让未成年子女上学吗?
答:我国法律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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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问: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吗?
答: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赠与、购买一定金额内的文具等,超出此范围的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判定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应综合考虑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的心智是否成熟、行为实施的原因与背景、是否受到外界干扰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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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问:父母离婚,未成年人有权自主选择抚养人吗?
答:夫妻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2周岁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在离婚纠纷中关于抚养权的问题上,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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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12-16周岁
12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具备了一定的明辨是非能力,享有了更多权利,同时也需承担更多责任。
问:未成年人可以在道路上骑车吗?
答:对未成年人是否允许在道路上骑车具体区分如下几种情形: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禁止骑行自行车、三轮车等;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骑行自行车,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驾驶电动自行车。但需谨记的是,骑行过程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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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法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宽容但不纵容,未成年人需对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民事责任上,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责任,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行政责任上,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对不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刑事责任上,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对全部罪名、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对八种罪名、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对两种罪名(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负刑事责任,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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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6周岁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劳动,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问:未成年人参加劳动有什么限制吗?
答: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劳动者,但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保护,国家对未成年人用工设置了要求和限定。用人单位应执行国家对未成年劳动者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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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至三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18周岁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法享有成年人应有的权利,亦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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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第一款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浙里春风 与法“童”行
让我们以法之名
守护每一株小小幼苗
来源:温州中院、龙湾法院、洞头法院
策划:胡淑丽
文:陈小希、陈璐、周霄阳
动漫:王莹钊、樊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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