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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公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提醒你:6月有两项申报是必须完成的!
1、这两项申报6月30日前必须完成!
一、个体户和企业工商年检必须完成!
无论是个体户还是企业,都应当做工商年检(年报),不填报的企业或个体户将会被罚!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报的,可能会有以下后果:
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
3、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受到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而作为个体工商户来说,直接与个人挂钩,一旦未按时完成工商年报,可能会对个人产生影响!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必须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所得红税汇算清缴必须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完成。
不完成的,将会被税务局稽查:
小编提醒: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如不按期办理,将会影响个人信用!
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说一说这两项申报的注意事项。
2、个税汇缴完成后这些资料要留存!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因此,纳税人2023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应为自2024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那么,哪些资料需留存备查呢?快来看看吧↓
一、专项附加扣除
二、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三、个人养老金
需留存纳税人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等资料。
四、申报资料
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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