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汇聚着阿里巴巴集团等多家电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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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阿里巴巴集团就网络直播等问题开展法治宣讲。

5月20日,阿里巴巴集团内,在一场为淘宝直播平台托管主播定制的法律风险课程中,有这样一段话令人印象深刻:“张某在直播间内与扮演货主、买家、顾客等角色的团队成员,多次设置‘开盲盒’环节,开出高价玉石,诱导消费者购买盲盒,获利超百万元,被判处诈骗罪。”此次授课的检察官来自余杭区检察院

电商平台上的优惠活动不断推陈出新,既为平台吸引了消费者,也成了“羊毛党”眼中的“香饽饽”。利用平台漏洞“薅羊毛”的行为,令不少电商企业感到困扰。

“我们最早处理的一起‘薅羊毛’案件发生在2016年。犯罪嫌疑人不仅通过虚假交易进行‘红包套现’,还利用程序漏洞通过多次点击实现‘翻倍提现’。”余杭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陈轶群回忆说。

8年前,“薅羊毛”的犯罪手段还较少。如何准确定性“薅羊毛”犯罪行为,成了摆在陈轶群面前的一道难题。经过综合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主体身份、作案手段及电商平台的损失原因等,陈轶群找到了“解题路径”——

“该类以‘薅羊毛’为业的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交易进行‘红包套现’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翻倍提现’则涉嫌构成盗窃罪。”最终,该案的10余名被告人因构成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余杭区检察院还与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建立起一系列常态化机制,以便及时接收线索。对于一些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该院会建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

这样一组数据令陈轶群感到欣慰——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余杭区检察院帮助电商企业挽回3000余万元经济损失。

数字经济业态发展迅速,许多新的产业形态和技术在法律上尚未有完全对应的规定,这也造成打击新型犯罪时经常会遇到法律空白或适用争议。对于敢为人先的余杭区检察院而言,对涉电商的犯罪行为,始终坚持依法准确定性。

时间回到2016年,余杭区的某电商平台遭遇“撞库”攻击。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收集已泄露的海量用户信息,经过一番操作后,实现绕开计算机信息系统防护措施的目的,发起机器批量访问,造成数万名用户账号、密码被窃取。

彼时,“撞库”“打码”尚是新生技术名词,且“撞库”盗号的方式与传统的“黑客”有明显区别。

“什么是‘打码人’?‘撞库软件’如何运行?‘打码’行为能否入刑?”余杭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剑在办案之初,已感到任务艰巨,“这起案件中的犯罪手段专业性强,而且办案工作没有先例可借鉴。”

李剑多次就涉案技术问题与该电商平台公司技术专家进行沟通,并向由实务、理论专家组建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征求意见,逐渐厘清了技术名词及法律概念之间的联系,明确了涉案程序的运行原理和违法性用途,在全国范围内首次针对“打码撞库”行为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提起公诉。最终,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全国首例“打码撞库”案、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刑事案、全国首例利用“变异黑话”发布违法信息案……“全国首例意味着在案件办理时没有先例可循,但没有先例可循并不意味着于法无据,而是需要我们更加审慎地将目光往返于刑法规定与案件事实之间,通过对刑事违法性的实质性判断,准确认定新型网络违法犯罪的法律性质。”余杭区检察院检察长鲍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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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检察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