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半月谈

禁摩禁电、禁放烟花、禁烧秸秆、禁燃煤炭、禁止摆摊……部分“禁而难止”的政策,因禁得不精准、只禁无配套、小禁变大禁,基层有时左右为难,不少群众也有意见。

以禁代管,造成民生困扰

半月谈记者发现,对基层民生造成困扰的“禁止型”政策往往呈现出以下特点。

——禁出新问题,群众不买账。拉横幅、刷标语、喊喇叭、搞巡查……每逢收获季,落实全面禁烧秸秆政策是困扰基层的“老大难”问题。尽管一些地方贴出“点火一起,罚款3000元,拘留15天”等宣传标语,但焚烧秸秆仍难以完全断绝。

不少农技人员担忧,秸秆还田后,其自身带有一些病源使得农田里病虫害增加,大量农药化肥的使用最终将“把地毒坏了”,造成看不见的土壤污染。目前,浙江、广西、湖南等地已经开始探讨或实行允许有条件焚烧秸秆的政策。

——禁后无配套,政策放空炮。2019年,《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规定“整车质量超过55公斤、时速超过25公里、蓄电池电压超过48伏”为超标车。中部某人口大市有干部提出建议,按照这一标准,市内超标电动自行车数量超百万,是群众依赖的交通工具,想要禁止须有妥当的配套措施。

据半月谈记者了解,政策过渡期间,一方面,当地并未叫停商户对超标车的宣传销售行为,也没有积极宣传此类政策,不少车主、商家对“禁行令”不知道、不理解。另一方面,当地虽提出回收“黄牌”(超标车)、免费给达标车上“绿牌”、建设共享充电桩等事项,在过渡时期却未见明显成效。

“有的车可以不上牌,有的车黄牌绿牌都有。”有商户认为,车牌还没有严格管理,就要禁行不合理。过渡期结束时,该市超标车仍有上百万辆,占所有电动自行车总量约55%,导致“禁行令”不了了之。

——小禁变大禁,短禁变长禁。近年来,北方地区推行清洁取暖,有效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中央要求,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推行清洁取暖工作。

华北某地自我施压,为超额完成环保指标,要求全域禁止生产、运输、销售洁净型煤,还严查外地散煤流入,导致非禁煤区也无煤可用。非禁煤区多在丘陵山区,部分地区气代煤、电代煤的“双替代”因客观自然条件等尚未完成,一些改造完成的地区也由于需求激增,一度出现供气供电不足,给群众做饭、取暖带来不便。

“一禁了之”
为何这么急?

什么情况下基层会采取“一禁了之”的处理方式?

梳理相关政策出台背景可以发现,首先,执行时间紧迫性是重要原因,如上级相关要求下达时,临近秋收、采暖等具体生产生活节点,或临近上级督查组进驻时间;其次,基层对此类事项具有较大裁量权,能动用的行政资源较为充分。河南省社科院政治与党史党建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刚认为,在上级强监督或同级竞争的压力下,往往会加速催生“一禁了之”“以禁代管”的现象。

为了实现政策目标,一些执行部门急于“一禁了之”。但如果政策过度干扰群众生产生活,或是出台时没有完善的配套措施或设施,政策效果必然大打折扣,也有违对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最小侵害的要求。

在出台相关“禁止型”政策前,需要警惕两种办事思维。一是本位主义,各管一摊。一位乡镇党委书记说,如果仔细对照不同部门之间的规定要求,会发现一些部门出于自身工作方便,或为了规避责任风险,把行业标准、工作要求搞到极致,导致到处都是“条条框框”。看似政策研究兢兢业业,实际上是“自扫门前雪”,最终导致部门打架、政策打架。

二是他者思维,宁枉勿纵。一些干部习惯把群众看成是“不愿配合”的执法对象,而不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参与主体。通过搞“威慑型执法”“运动式执法”,寄希望于通过“从严从重”“顶格处罚”等外部施压的方式完成任务。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这种行事方式有损法治环境,破坏干群之间的信任关系,使得干群之间缺少良性互动,更可能使双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陷入对抗思维。

多“为难”自己,少“为难”群众

半月谈记者也发现,近年来不少地方已对以往长时间执行的“一禁了之”政策作出调整。

如在管理城市“路边摊”问题上,多个城市先后“解禁路边摊”。上海提出,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进行分类管理,并要求在设摊开放区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交通、照明、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同时还引入智慧监控等手段,违规摆放超过30分钟后自动抓拍,帮助实现“非现场执法”。

又如在大龄农民工从业问题上,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在政策方面做出调整,国内各地都放宽了对建筑工人的年龄限制。江苏提出,不再禁止60岁以上工人进入工地,而是对超龄建筑工人数量设定比例上限。通过引入科技手段,主管部门将根据务工人员年龄、健康、安全培训信息实行绿、黄、红三色动态管理。

由此可以看出,放弃“一禁了之”,推行“以管代禁”“以治代禁”,对于地方行政部门而言,制度设计难度、执行难度明显提升,但能为群众带来方便,切实回应民生痛点。有基层干部认为,部分“一禁了之”政策难以纠偏、难以叫停,反映出简单粗放的工作思路,实质是官僚主义催生出的一种低水平、低标准的工作方式。

有权不可任性,这是悬在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耳旁的警钟。专家认为,部分习惯“以禁代管”的政府部门应当意识到,“禁止”之手不宜随便伸向群众,而应先管住自己,相关政策出台时先对照上位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要对本位主义、急功近利的地方各级决策者发出警示,“禁这禁那”的政策要系统评估、慎重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