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在认定的时候,是否以牟利为目的也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我再跟您详细说道说道。
刑法里对虚开发票罪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打击逃避税收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呢,并不是所有虚开发票的行为就一定构成犯罪。
关键还要看是否具有"虚开的故意",也就是说是不是有逃避税收,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如果单纯就是业务上的疏忽,或者是不熟悉税法,无意中多开了发票,那一般不会认定为虚开发票罪。
但如果是明知故犯,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合同这些方式,虚开发票来逃避税收义务,骗取国家税款,牟取非法利益,那就很可能涉嫌虚开发票罪了。
这里有个案例给您参考。某公司老板为了多抵扣进项税额,让财务虚开了一批发票,数额加起来有200多万,税款40来万。案发后他辩称没有主观恶意,只是想让公司少交点税。
但法院认为,他明知是虚开还让财务去做,数额又这么大,明显就是为了少交税,骗取国家税款,属于"虚开发票罪"。最后判了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
由此可见,虚开发票罪的认定,还是要突出"牟利目的",单纯的疏忽和无意违法可以从轻处理,但只要你是为了逃税骗税,那就很难逃脱法律的制裁了。
所以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做企业做个人都要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哪怕是税负再重,日子再难过,也千万别想着钻空子,玩虚开发票这一套。否则啊,吃点牢饭是小事,把辛辛苦苦挣来的钱交给国家可就得不偿失喽!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