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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群众投诉,投诉人自称2024年1月2日到某手抓美食城消费结账时收取了餐具费。
经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投诉人结账时该店向消费者收取了2元/人的餐具费,店内结账单为证,证明当事人收取了餐具费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餐具收费的违法事实。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法对某手抓美食城餐具收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丨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陇西圈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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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陇西圈子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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