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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教育局发布

2024年永春县城区

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

永春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年永春县城区

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

全县各小学: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落实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及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现就永春县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摇号(抽签)”招生原则,严格控制班生额,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继续降低大班额占比,全县起始年级每班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

(二)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组织区域内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县直学校按招生范围),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坚持“规范招生”“阳光入学”,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坚持便民服务,城区10所小学试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二、招生计划

桃城中心小学11班495人

鹏翔小学4班180人

实验小学6班270人

五里街中心小学7班315人

桃溪实验小学7班315人

第三实验小学7班315人

石鼓中心小学7班315人

榜头实验小学2班90人

化龙实验小学4班180人

仰贤实验小学2班90人

三、招生对象

户籍在永春县或居住在永春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华岩、西安、五居及社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大羽村、化肥厂家属区、社山社区、石鼓社区、埔头村及良种场的适龄儿童,鼎盛上城、中融天玺购房户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五里街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碧桂园除一、二期外的新建楼盘购房户的适龄儿童;五里街古街运营公司统一招商入驻的个体户的适龄子女。

五里街中心小学:儒林社区及在社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中融天玺购房户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五里街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桃城中心小学:云龙桥沿旧环城路至交通桥内侧的桃城社区居委会居民及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留安商业楼(原中天酒店)业主子女,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鹏翔小学:桃东社区居委会居民及桃东片区内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君悦江山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环翠社区大鹏路以东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卧龙社区居委会居民的适龄儿童,留安商业楼(原中天酒店)业主子女,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桃溪实验小学桃溪社区及片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第三实验小学:环翠社区及环翠大鹏路以西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仰贤社区1、2、3、14、15、16组、大坪村的适龄儿童,富临国际、桃源华庭、鼎盛上城、碧桂园一、二期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学校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石鼓中心小学:桃场社区、桃联社区及所在服务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石鼓镇辖区内已撤并学校所在村的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石鼓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化龙实验小学:化龙社区、长安社区及社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伟骏·公园壹号”小区业主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原和平小学服务区的适龄儿童,邦大、原新华幼儿园毕业生,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如果有剩余学位,可以招收周边适龄儿童。

榜头实验小学:榜头社区及社区内购房户适龄儿童,工业区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邦大、原新华幼儿园毕业生。如果有剩余学位,可以招收周边适龄儿童。

仰贤实验小学:仰贤社区除1、2、3、14、15、16组外适龄儿童,社区内购房户适龄儿童。中融天玺楼盘、碧桂园楼盘一、二期购房户适龄儿童可以在第三实验小学和仰贤实验小学间双向选择就读。如果有剩余学位,可以招收周边适龄儿童。

五、招生类别

(一)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小学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4.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申请在永春入学的,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5.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县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等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属片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6.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县小学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第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就近就便安排学校接收。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 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的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三)第三类: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六、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招收第三类对象(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户籍证明、务工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或租房合同)等有效佐证材料。

2.招收符合第二类招生优待对象的,须提供相应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邦大幼儿园、原新华幼儿园须按照程序组织摇号并向教育局(初教)、相关学校提供名单。

3.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服务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只能报名就读一所学校,身份证号码为唯一身份识别,不得跨区域报名或报名参加其他学校摇号。

4.除城区10所试行“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的小学外,全县其他小学应在7月5日之前完成起始年级招生,并将新生名单报送基础教育股(初教)。

七、咨询电话

实验小学:23881058

桃城中心小学:23871769

五里街中心小学:23867067

桃溪实验小学:18005056289

第三实验小学:23879688

石鼓中心小学:23828001

鹏翔小学:13625993790

化龙实验小学:23889580

榜头实验小学:23958097

仰贤实验小学:23886323

投诉电话:23878883

投诉信箱:ycjyjcjg@163.com

永春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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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

永春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永春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公办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计划

县直公办幼儿园:

实验幼儿园7班210人

仓满幼儿园5班150人

港永幼儿园6班180人

世哲幼儿园5班150人

仰贤实验幼儿园4班120人

济川实验幼儿园4班120人

仓满幼儿园榜头分园1班20人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第一类:常住户口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

1.户籍随居住在幼儿园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新开发楼盘已向财政专户捐缴教育基金的可凭购房合同申请服务区域内入园

第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符合第二类招生优待对象的,须提供相应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1.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就近就便入读公办幼儿园。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 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港澳台侨适龄幼儿。在幼儿园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适龄幼儿要求在永春就读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安排就近公办幼儿园就读。

4.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的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幼儿园在招收第一类和第二类的适龄幼儿后,还有剩余学位的,由幼儿园确定录取办法,优先招收幼儿园区域内务工子女或周边的购房户适龄幼儿,并把招收名单送交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幼教)。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的适龄随迁子女。

五、招生范围

永春县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六、收费标准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永发改〔2021〕56号)文件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82号)文件精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控制在我县当年度同等级别公办性质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1.8倍左右,最高不得超过2倍。

七、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县直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5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进行新生登记,完成第一、二类对象的招生;

7月7日—7月8日:公布剩余学位及登记幼儿园区域内务工子女或周边的购房户适龄幼儿,并于7月1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核准。

(二)乡镇中心幼儿园、附设班、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

6月25日各乡镇中心幼儿园、附设班、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7月10日前送县教育局备案。

八、招生工作要求

1.规范招生行为。各县直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园必须根据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6月24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备案。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2.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幼儿园的学位,确保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以内。

3.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至3岁托育服务。各幼儿园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4.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残疾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其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永春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永春县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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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4-2025学年度永春县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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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教育局

关于2024年永春县城区

部分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初中招生管理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招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我县城区部分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实行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控制班生额,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坚持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计划

永春侨中:1080人,22班;

永春二中:640人,13班;

崇贤中学:680人,14班;

永春一中分校(原城西中学):580人,12班。

三、招生范围

(一)永春侨中

1.户籍在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春单位,下同)、桃城镇直单位和桃城社区、桃东社区、环翠社区、大坪村、洋上村、外坵村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招生区域内购房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寄挂在上述单位、社区(村)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在本招生区域内购房,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市级认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层次人才和2023年度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纳税大户中的重点民营工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子女。

3.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三侨、港、澳、台籍子女。

5.桃东温泉片区、誉璟台、留安商业楼(原中天酒店)、富临国际、桃源华庭、碧桂园(一、二期)、鼎盛上城、中融天玺楼盘购房户的子女。

(二)永春二中

1.户籍在县直单位、桃城镇直单位和桃溪社区、德风社区、留安社区、南星社区、榜头社区、花石社区、化龙社区、卧龙社区、长安社区、济川社区、张埔社区、丰山村、洛阳村、姜莲村、仑山村、上沙村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招生区域内购房的小学毕业生。

2.在桃城中心小学、桃溪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五里街镇仰贤社区户籍学生除外)、化龙实验小学、榜头实验小学就读不符合永春侨中录取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3.在桃城镇区域内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三)崇贤中学

1.户籍在县直单位、五里街镇直单位和五里街镇所有社区(村)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五里街镇辖区内购房的小学毕业生。

2.在县实验小学、五里街中心小学、仰贤实验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从2024年秋季开始,户籍在石鼓镇的小学毕业生,若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未在五里街镇辖区内购房,全部划入永春一中分校(原城西中学))。

3.属于五里街镇仰贤社区户籍,在第三实验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4.在五里街镇辖区内楼盘购房户子女。

5.在五里街镇区域内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四)永春一中分校(原城西中学)

1.户籍在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春单位)、石鼓镇直单位和石鼓镇所有社区(村)的小学毕业生。

2.在石鼓中心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3.属于石鼓镇户籍(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五里街镇辖区内购房户子女除外)在县实验小学、五里街中心小学、仰贤实验小学等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4.在石鼓镇辖区内楼盘购房户的子女。

5.在百宏悦璟、东昇天玺、伟骏公园壹号楼盘的购房户子女(百宏悦璟可选择永春一中分校(原城西中学)或崇贤中学,东昇天玺、伟骏公园壹号可选择永春一中分校(原城西中学)或永春二中)。

6.在石鼓镇区域内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四、注意事项

1.户籍在县直单位、桃城镇直单位和永春侨中招生区域6个社区(村)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就读永春侨中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寄挂或户籍未在永春侨中招生区域的小学毕业生,若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永春侨中招生区域内购房,要求就读永春侨中的需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和与业主关系的证明材料。

3.从2022年秋季开始,购房户子女在县城区初中招生和转学,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以产权证落款时间为准)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4.三侨、港、澳、台籍子女要求就读永春侨中,需提供其父母及其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5.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入学程序,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购房户子女需提供体现入学对象与业主关系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与购房税务发票。购买店面的需提供业主经商营业执照材料。

7.户籍入户和购房截止到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8.在外县(市、区)就读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我县户籍所在地录取初中的对象需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样式见附件)及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

9.外县(市、区)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学籍未在我县小学,需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和其家长(监护人)居住证或家长(监护人)务工证明材料。

10.符合我县城区初中学校录取条件,如果学籍未在城区初中学校招生片区内小学,需要进行跨县或跨乡镇录取初中的对象应于7月1-2日持有关材料向符合录取条件的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五、工作要求

1.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凡发现伪造、涂改证件或瞒骗入学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回原籍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对违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桃城中心小学、桃溪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化龙实验小学、榜头实验小学应于7月5日前完成对符合永春侨中录取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相关证件的验证核实工作,验证后留复印件(验证人需签名),并按划片招生区域分别整理录取永春侨中、永春二中、崇贤中学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编造相应花名册,送交初教股、中教股审核,我局将协同桃城镇政府召开初中招生工作会,最后确定录取结果。

3.各校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认真审核招收的每位学生信息,不得擅自超计划接收学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及时为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并于9月15日前为新生建立、转接学籍档案,确保“一生一籍,人籍一致”。

六、招生咨询电话

教育局中教股:23878882

永春侨中:68082098

永春二中:23860528

永春一中分校(原城西中学):23827268

永春崇贤中学: 23880384

永春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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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

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消息来源丨永春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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