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围绕当前社会比较关注的女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热点话题,6月15日上午,2024年第10期妇女维权专场节目在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频道《周末说法》演播厅开播,邀请潍坊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闫芳、曾亮、张建国与临朐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李萍4位嘉宾做客直播间。他们立足岗位,结合具体案例,与广大听众进行深入交流,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活动由山东省妇联主办、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频道承办、潍坊市妇联协办,山东广播电视台和齐鲁女性客户端进行融媒体直播,“学习强国”平台、闪电新闻客户端、蜻蜓FM、喜马拉雅FM同步直播,即时收看超22万人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闫芳通过一名网络带货女主播的维权案例,解读新业态女职工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

典型案例:

一名网络带货女主播与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女主播使用该公司抖音账户进行直播带货,公司按“底薪+提成”每月向女主播支付报酬。每天直播时间、带货产品及价格由公司确定,直播设备、场所和保障由公司提供。女主播工作8个月,未收到公司任何报酬,向公司索要不成,便被迫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双方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不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报酬可以结算,但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分析:

为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于2021年7月16日制定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一条特别明确了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主体,要求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

在本案例中,女主播与公司均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通过网络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也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公司通过微信群对女主播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对女主播进行日常管理,虽然报酬没发放,但双方合作协议约定的是有偿劳动。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均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构成劳动关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曾亮通过一起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女职工无法从社保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例,介绍了社会保险权益的有关法律规定。

典型案例:

某个体经营者因不具备生产资质,与某企业签订挂靠经营协议,以企业名义生产销售产品。女职工由该经营者招募并发放工资。生产期间该女职工手臂被卷入机器导致严重受伤。因未缴纳工伤保险,该女职工以企业为用工单位申请认定工伤。人社局认定工伤后,该女职工提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期间,企业就工伤认定申请复议。该企业认为女工不是其招聘的、工资不是其发放的,工作成果归挂靠经营者,所以企业不应该承担工伤主体责任。

律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在本案例中,个体经营者挂靠企业生产销售产品,符合上述规定,应当以该企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建国通过一名女职工因请假被辞退的案件,详细介绍了劳动权益保障的有关法律规定。

典型案例:

女职工在某企业工作三年,因家里老人生病,她一个月内多次请假,但其主管领导有三次以上未回复请假信息。公司以三次以上请假未经批准构成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为由,给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女职工认为自己请假事出有因,作为独生女,老人生病必须陪床,且已经请假,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公司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和仲裁委裁决意见一致。

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在本案例中,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员工行为规范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或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也不能举证证明员工行为规范在制定后依法公示,或在员工入职时通过适当方式告知职工;公司建立了工会,但解除劳动合同时未通知工会。最终,经法院审理认定,该公司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在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向其支付赔偿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李萍介绍了临朐县妇联打造“一核两翼五协同”妇女维权服务体系的经验做法。

经验做法:

临朐县妇联积极打造“一核两翼五协同”维权服务体系,建立妇女维权“服务链”。以婚姻家庭辅导中心为核,常态化开展婚姻调适服务,创新打造“公益红娘团”“婚姻学堂”等品牌,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全链条服务。以妇女微家、芳华网格为“两翼”,建成14个镇级婚姻家庭辅导站、32个村级示范辅导室和58个妇女微家,落实维权服务“最后一公里”。联合民政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五个部门,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建立一支由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公检法司人员、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的维权工作队伍,为广大妇女提供优质暖心的调解服务。

供 稿:省妇联权益部

编 辑:宋书文

校 对:翟 佳

审 核:肖龙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