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在新疆的当事人

是怎样跨越4000公里的距离

在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

为这场纠纷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让我们一起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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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紫阳县蒿坪镇余某与陈某是夫妻关系,与公婆一起共同生活。2011年,陈某在新疆其哥哥经营的煤矿意外身亡。陈某死亡后,其妻子余某继续赡养公婆。2012年,陈某哥哥出于对弟弟死亡及余某继续照顾公婆的补偿,同意赔偿余某100000元,但陈某哥哥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立即支付,便向余某出具欠条一张,表明后期支付。

2013年余某再婚,其婆婆去世后,公公曾短暂随陈某哥哥生活,后又由余某赡养照顾。陈某哥哥原是紫阳县蒿坪镇人,后户口迁至新疆图木舒克市。欠条出具后,陈某哥哥一直未支付欠款,余某多年索要未果。无奈之下,2023年11月,余某诉至紫阳法院,要求陈某哥哥支付欠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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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

紫阳人民法院蒿坪法庭受理此案后,原告余某除提供陈某哥哥姓名外,陈某哥哥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一无所知,承办法官遂前往派出所调取了陈某哥哥的身份信息,并经过多方打听与陈某哥哥取得联系。承办法官把陈某去世后余某孤儿寡母生活困难的现状告诉陈某哥哥。陈某哥哥听后认可其与余某的欠款事实,但因煤矿经营失败,四处欠账,不能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且路途遥远,无法及时赶回来。考虑到陈某哥哥与余某曾经的亲情关系,且被告陈某哥哥远在新疆,为减轻双方诉讼成本、减少诉累,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决定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建议被告陈某哥哥换位思考,“从法律上,出具的100000元欠条,属于你对弟弟死亡及余某照料公婆的补偿,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务良俗,理应及时支付。而在感情层面,你弟弟在你的煤矿意外身亡,留下一个年幼的孩子,余某还帮忙照顾你们的父母,无论如何,都该把这笔钱给她。”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被告陈某哥哥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但确实因煤矿经营失败,手头拿不出钱,愿意分期支付余某欠款。2024年6月,陈某哥哥与余某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分期支付余某欠款100000元。若陈某哥哥未按期支付,余某可凭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紫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