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
告知书
全区各经销商户(门店):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文明祭祀移风易俗,加强丧葬祭祀用品市场的管理,巩固殡葬专项整治成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及陈规陋习问题专项整治要求,现将全区丧葬祭祀用品市场整治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二、对违法经营者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生产、销售锡箔(金砖、银砖、元宝)、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经销商户(门店),请自接到本告知书的三日内,自行对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进行清理、销毁。
逾期未完成清理销毁、私自经营的,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依规经营,带头摒弃封建陋习。各经销商户(门店)应带头抵制封建迷信行为,禁止生产、销售锡箔(金砖、银砖、元宝)、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倡导全市广大城乡居民摒弃陋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
特此告知
秦皇岛市抚宁区农村陈规陋习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http://cms-bucket.ws.126.net/2024/0619/5b812472j00sfbecz005cc000qi01ku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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