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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近期对青岛胶州夏儿三人行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分校开展美术培训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5.173803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青岛胶州夏儿三人行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P74QN85

法定代表人: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胶教体罚字〔2024〕1号

违法行为类型: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设立分校

违法事实:2021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青岛胶州夏儿三人行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胶州市书香街澳门花园南门斜对面设立分校开展美术培训,并违法收取培训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九)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的”。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伍万壹仟柒佰叁拾捌元零叁分

罚款金额(万元):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5.173803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0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7-06-07

处罚机关:胶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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